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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第1页)

我坐三等舱经敦刻尔克[1]抵达蒂尔伯利[2],回到英国。用这种方式穿越英吉利海峡[3]最便宜,而且又不至于最差。如果住客舱,你还得额外付钱,所以我就睡大厅,和我一起的还有大多数持三等票的乘客。我那一天的日记是这样开头的:

“二十七个男人,十七个女人,一起睡在大厅里。今天早上,没有一个女人洗过脸,男人大多数还会去洗个澡,女人们仅仅只是为了面子,才用脂粉把脏的地方盖住。这大概就是两性间的区别了吧。”

旅途中,我遇到一对罗马尼亚夫妇,他们还很年轻,准备到英国度蜜月。他们问了很多关于英国的问题,我趁机对他们大肆吹牛。在一座外国城市折腾了几个月后,我很高兴终于要回国了,我觉得英国简直就是天堂。英国有许多东西值得让你回去:澡堂啊、扶手椅啊、薄荷酱啊、煮得刚刚好的土豆、黑面包、柠檬果酱、用如假包换的啤酒花制成的啤酒——只要你付得起钱,就能享受这些好东西。只要你有钱,英国就是个好地方。当然,得到照顾一个听话的智障儿的工作,我也不会没钱了。一想到我不再是穷人就燃起我的爱国之情。罗马尼亚夫妇的问题越多,我对英国的赞美之词就越热烈。诸如气候、风景、艺术、文学和法律等等——英国的一切都是如此完美。

“英国的建筑怎么样?”罗马尼亚夫妇问。“好极了!”我说,“你应该看看伦敦的雕塑!巴黎的那些太粗陋了,一半是宏伟建筑,一半是贫民窟。但在伦敦……”

说着说着,船已经停靠在蒂尔伯利码头,我们在岸边第一眼看到的建筑就是那些大酒店,净是些灰色水泥粉刷的外墙和尖顶。它们突兀地矗立在海岸边,像一群精神病人呆呆地朝疯人院的墙外望去。我看着罗马尼亚夫妇,他们看着酒店,眼睛都快成斗鸡眼了,可出于礼貌没有吱声。“这都是由法国建筑师建的,”我肯定地说。之后,当火车经东部贫民窟进入伦敦时,我仍觉得英国建筑是美的。所有对英国的赞美之词都不为过,如今我快要到家了,也不用再受苦了。

我来到B的办公室,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毁掉了我的好心情。“真对不起,”他说,“你的雇主出国了,病人也是。不过,他们会在一个月内回来。我想你能坚持到他们回来吧?”

我一直在街上游荡,直到突然想起要再问人借点钱。还有一个月要等,我手头只有十九先令六便士。这个消息让我吃了一惊。很长一段时间我不知道该干什么。我一整天都在街上游荡,到了晚上,因为丝毫不知道怎样能在伦敦找到便宜的住处,我来到一家“家庭”旅馆,那里一个晚上收七先令六便士。付了钱后,我手上就只剩下十先令两便士了。

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已经有了计划。虽然我迟早都要到B那儿拿更多的钱,但这样做似乎不太体面,同时我还要想办法省吃俭用,维持生存。以前的经历告诉我,不要把最好的衣服拿去典当。我打算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站的行李寄存处,除了第二好的衣服,因为可以用它换便宜的衣服,没准还能赚一英镑。如果我想靠三十个先令过一个月,我必须穿很差的衣服——越破烂越好。我不知道三十个先令能不能维持一个月的生活。在这点上,比起伦敦,我更了解巴黎。或许我可以乞讨,或者卖鞋带。我想起在星期天报纸上读过的一些文章,里面提到有些乞丐的裤子里居然缝了两千英镑。这样看来,无论如何,大家都知道在伦敦饿死是不可能的,所以没什么可担心的。

为了把衣服卖掉,我来到伦敦朗伯斯区,那里的人都很穷而且有很多旧衣店。第一家店的老板很有礼貌,但不肯收我的衣服,第二家店的老板粗鲁无礼,第三家店的老板是个聋子,也许他是装出来的。第四家店的店员是个高大的金发年轻人,全身皮肤呈粉红色,看上去就像一块火腿。他看着我身上穿的衣服,轻蔑地用拇指和食指摸了一下。

“这货色很差劲,”他说,“非常差劲。”(其实这是一套挺好的衣服)“你想用它换什么?”

我解释说我想换一些旧一点的衣服,再加上他愿意付的钱。他想了想,挑了几件看上去脏兮兮的旧衣服,扔到柜台上。“那钱呢?”我说,希望可以拿到一英镑。他撅起嘴,拿出一个先令,放到衣服旁。我没有跟他争辩——我本来是准备跟他争辩的,但当我张开嘴准备说话时,他伸出手好像打算把那一先令拿走,那时,我知道没人能帮到我了。他让我在店铺后面的一个小房间把衣服换了。

换来的衣服是一件曾是深棕色的大衣、一条黑色粗棉布裤、一条围巾和一顶布帽。我还穿着我自己的衬衫、短袜和靴子,口袋里还留着一把梳子和一把剃须刀。穿着这身衣服让人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我曾经穿过够差的货色了,但这套衣服要差得多。这身衣服邋遢又没型,它们,怎么说呢?难看极了,上面有如铜绿般积了很久的污渍,已经不能仅仅用不体面来形容。一个小时后,在朗伯斯区我看到了一个落魄的家伙向我走来,他显然是个流浪汉,我再仔细一看,原来那是我自己在商店橱窗里反射出来的样子,我的脸上沾满了尘土。灰尘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生存状态,若你穿戴整齐,灰尘就离你远远的。但只要你穿得破破烂烂,灰尘就从四面八方朝你袭来。

我在街上呆到夜深,不停地走着。穿成这样,我有点怕警察会把我当成无业游民给逮捕,我也不敢跟任何人说话,生怕他们会注意到我的口音和我的穿着不相符。(之后我发现这种情况并没出现。)我换的这身衣服让我立刻进入到一个新世界,每个人对我的态度似乎都突然转变了。我帮一个小贩扶起他弄翻的手推车。“谢谢,老兄,”他咧开嘴笑着说。在之前没人叫过我“老兄”,这是这身衣服产生的效果。这也是我第一次留意到,女人的态度是怎样随着男人穿着的不同而改变的。如果一个穿得破破烂烂的男人经过,她们会露出厌恶的表情,打着颤地躲开,就像他是一只死猫似的。衣着真是充满魔力,哪怕只是第一天穿上流浪汉的衣服,你都无论如何很难不感到,你真的变得身份低下。你可能会感受到第一天坐牢所感受到的那种耻辱,这种感受虽荒谬无理,但却非常真实。

到了大概十一点,我开始找睡觉的地方。我听说过提供床铺的小客店(顺便提一句,人们从来不叫它们小客店),我估计花大约四便士可以睡一晚吧。我看到一个男人,应该是劳工之类的人,站在滑铁卢路边,于是我停下脚步问他。我说我身无分文,想找个最便宜的地方睡一晚。

“噢,”他说,“你可以到街对面的那间房子,牌子上写着‘单身汉的好住处’。那是个睡觉的好地方,我时不时也会去那儿过夜,又便宜又干净。”

那房子很高,看上去很残旧,窗户透出昏暗的灯光。有些窗还用牛皮纸打了补丁。我走到一条石头铺的过道,看到一个睡眼惺忪无精打采的男孩在通向地下室的门口。地下室传来喃喃的低语声,一股热气混合着乳酪的味道冲了出来。男孩打着呵欠,伸出手。

“想过夜?先付钱。”

我付了钱,男孩领我上了一条摇摇晃晃又没有灯照的楼梯,来到一间卧室。里面混合着着止痛膏气味和亚麻腐臭的味道,窗户似乎都关得严严实实,一开始里面几乎让人窒息。借着房间里点着的一支蜡烛,我发现这间房约摸十五平方英尺大,八英尺高,放了八张床,其中六张床上已经有人了,他们的身上堆着自己的衣服,甚至还有靴子,显得奇形怪状。有个人在角落里咳得很厉害,听得我无比厌恶。

我一躺在床上就发现床硬得像块木板一样,至于枕头,不过就是一块硬硬的圆柱状的木头而已。这比睡在桌子上还要糟,因为这张床不够六英尺长,而且还很窄,床垫凸了出来,睡觉时你得留神才不会掉下来。被单散发着浓烈的汗臭味,我的鼻子都不感离它太近。另外,床上物品只有被单和棉布床单,所以尽管很闷可也不暖和。整个晚上,房间里的各种噪音此起彼伏。睡在我左边的那个男人——我猜应该是水手——差不多每隔一小时都会起来,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点香烟。另一个男人膀胱有毛病,一整晚起床六次去使用夜壶,响声很大。睡在墙角的那个男人每二十分钟都会咳嗽发作一次,规律得让人条件反射想要听他下一次咳嗽,就像在听狗对着月亮嚎叫一样。这种声音难听之极,简直难以用言语描述,咳嗽声里夹杂着一种冒泡和干呕的声音,就像那个男人的五脏六腑在翻江倒海。有一次他擦亮一根火柴,借着火光,我发现他是一个年纪非常大的老人,脸色灰白,双颊凹陷,如同死尸一般。他把他的裤子包在头上当睡帽,不知为什么,这让我很不舒服。每次他一咳嗽或者另外那个男人骂脏话,一个睡意朦胧的声音就会从另一张床传来:

“闭嘴!看在老天的份上,闭嘴!”我总共只睡了一个小时。早上,我有种模模糊糊的感觉,有一个褐色的巨物向我压来,把我弄醒。我睁开眼睛,原来是水手的一只脚,伸出床来几乎碰到我的脸。它是深棕色的,就像印度人的脏脚,而且上面还有脏东西。墙壁上到处斑斑点点,被单三个星期才洗一次,已经变成赭色了。我起床换好衣服,然后下楼。地下室有一排洗脸盘,还有两条滑腻腻的毛巾。我口袋里有块肥皂,正当我准备洗脸的时,发现每条毛巾上面都有污垢——顽固、粘稠,就像鞋油一样黑。我没洗脸就出去了。总之,这客栈并像描述的那般便宜干净。但后来我发现,它是相当有代表性的客栈。

我过了河,朝东走了很长一段路,最后来到了塔山的一间咖啡店。那是一间普通的伦敦咖啡店,跟其他上千家差不多,但去过巴黎后,我觉得它奇怪又陌生。店内不太通风,里面有四十年代很流行的高背长凳,当天的菜单用肥皂写在镜子上,一个十四岁的女孩负责端菜。劳工们用报纸包裹着食物吃,拿无杯托的大杯子喝茶,就像中国杂技演员一样。一个犹太人独自在角落里,埋头伏在盘子上,狼吞虎咽般地吃着培根,好像生怕别人看到他吃东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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