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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页)

作为小姑娘塞丝,她并没有什么感觉。作为成年女子塞丝,她感到愤怒,却说不清楚为了什么。贝比·萨格斯的强烈愿望仿佛海浪冲击着她。浪过之后的寂静中,塞丝看着坐在炉边的两个姑娘:她的有病的、思想肤浅的寄宿者,她的烦躁、孤独的女儿。她们看起来又小又远。

“保罗·D一会儿就回来了。”她说。

丹芙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刚才,她妈妈站在那里出神地叠床单的时候,她咬紧牙关,祈盼着故事早点结束。丹芙讨厌她妈妈老讲那些与她无关的故事,因此她只问起爱弥。除此以外的世界是辉煌而强大的,没有了丹芙倒更是如此。她因自己不在其中而讨厌它,也想让宠儿讨厌它,尽管没有丝毫的可能。宠儿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来问可笑的问题,让塞丝开讲。丹芙注意到了她是多么贪婪地想听塞丝说话。现在她又注意到了新的情况。是宠儿的问题:“你的钻石在哪儿?”“你的女人她从来不给你梳头吗?”而最令人困惑的是:给我讲讲你的耳环。

宠儿 6(3)

她是怎么知道的?

宠儿 7(1)

宠儿光彩照人,可保罗·D并不喜欢。女人开始成长时,活像抽芽前的草莓类植物:先是绿色的质地渐渐地发生变化,然后藤萝的细丝长出,再往后是花骨朵。等到白色的花瓣凋零,薄荷色的莓子钻出,叶片的光辉就有了镀金的致密和蜡制的润泽。那就是宠儿的模样———周身镶金,光彩照人。保罗·D开始在醒来后与塞丝做爱,这样,过一会儿,当他走下白楼梯,看见她在宠儿的凝视下做面包时,他的头脑会是清晰的。

晚上,他回到家里,她们仨都在那儿摆饭桌时,她的光芒如此逼人,他奇怪塞丝和丹芙怎么看不见。或许她们看见了。如果女人们中间有一个春情萌动,她们当然能看得出来,就像男人一样。保罗·D仔细地观察宠儿,看她是否有所察觉,可她对他一点也不留意———连直截了当的提问都常常不作回答。她能做到看着他连嘴都不张。她和他们相处已经有五个星期,可他们对她的了解一点也不比他们发现她在树桩上睡着的那天更多。

他们在保罗·D到达124号当日曾经摔坏的桌子旁就坐。重新接好的桌腿比以前更结实。卷心菜都吃光了,熏猪肉油亮亮的踝骨在他们的盘子里堆成一堆。塞丝正在上面包布丁,嘟囔着她的祝愿,以老练的厨子惯用的方式事先向大家致歉。这时,宠儿脸上现出的某种东西———她眼盯塞丝时攫住她的某种宠物式的迷恋———使得保罗·D开口了。

“你就没啥兄弟姐妹吗?”

宠儿摆弄着勺子,却没看他。“我谁都没有。”

“你来这儿到底是找什么呢?”他问她。

“这个地方。我是在找这个我能待的地方。”

“有谁给你讲过这房子吗?”

“她讲给我的。我在桥上的时候,她讲给我的。”

“肯定是早先的人。”塞丝道。早先的那些日子里,124号是口信和捎信人的驿站。在124号,点滴的消息就像泡在泉水里的干豆子———直泡到柔软得可以消化。

“你怎么来的?谁带你来的?”

现在她镇定地看着他,但没有回答。

他能感觉到塞丝和丹芙两人都后退了,收缩腹肌,放出黏糊糊的蛛网来相互触摸。他决定无论如何也要逼逼她。

“我问你是谁带你来这儿的?”

“我走来的,”她说,“好长、好长、好长、好长的一条路。没人带我。没人帮我。”

“你穿着新鞋。你要是走了这么长的路,怎么从鞋子上看不出来?”

“保罗·D,别再挑她毛病了。”

“我想知道。”他说道,把刀把儿像根旗杆似的攥在手中。

“我拿了鞋子!我拿了裙子!这鞋带系不上!”她叫嚷着,那样恶毒地瞪了他一眼,丹芙不禁轻轻去摸她的胳膊。

“我来教你,”丹芙说,“怎么系鞋带。”她得到了宠儿投来的一笑,作为奖赏。

保罗·D觉得,他刚抓住一条银亮亮的大鱼的尾巴,就让它从手边滑脱了。此刻它又游进黑暗的水中,隐没了,然而闪闪的鱼鳞标出了它的航线。可是她的光芒如果不是为他,又是为谁而发的呢?他见过的女人,没有一个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的人容光焕发,而只是泛泛地展示一番。凭他的经验而论,总是先有了焦点,周围才现出光芒。就说“三十英里女子”吧,同他一起等在沟里的时候,简直迟钝得冒烟儿,可西克索一到,她就成了星光。他还从未发现自己搞错过。他头一眼看见塞丝的湿腿时就是这种情形,否则他那天绝不会鲁莽得去把她拥在怀中,对着她的脊背柔声软语。

这个无家无亲的姑娘宠儿,可真是出类拔萃,尽管把二十年来遇见过的黑人琢磨个遍,他都不能准确地说出为什么。战前、战后以及战争期间,他见过许多黑奴,晕眩、饥饿、疲倦或者被掠夺到了如此地步,让他们重新唤起记忆或说出任何事情都是个奇迹。像他一样,他们躺在山洞里,与猫头鹰争食;像他一样,他们偷猪食吃;像他一样,他们白天睡在树上,夜里赶路;像他一样,他们把身子埋进泥浆,跳到井里,躲开管理员、袭击者、刽子手、退役兵、山民、武装队和寻欢作乐的人们。有一次,他遇到一个大约十四岁的黑孩子独自在林子里生活,他说他不记得在别处住过。他见过一个糊里糊涂的黑女人被抓起来、绞死,因为她偷了几只鸭子,误以为那是她自己的婴儿。

挪。走。跑。藏。偷。然后不停地前进。只有一次,他有可能待在一个地方———和一个女人,或者说和一个家在一起———超过几个月的时间。那唯一的一次差不多有两年,是同那个特拉华的女织工一起度过的。特拉华是肯塔基州普拉斯基县以外对待黑人最野蛮的地方,当然,佐治亚的监狱营地就甭提了。

同所有这些黑人相比,宠儿大不一样。她的光芒,她的新鞋,都令他烦恼。也许只是他没有烦扰她的事实令他烦恼。要么就是巧合。她现身了,而且恰好发生在那天,塞丝和他结束了争吵,一起去公共场合玩得很开心———好像一家人似的。可以这么说,丹芙已经回心转意;塞丝在开心地笑;他得到了许诺,会有一份固定的工作;124号除净了鬼魂。已经开始像一种生活了。可是他妈的!一个能喝水的女人病倒了,给带进屋来,康复了,然后就再没挪过窝儿。

宠儿 7(2)

他想把她撵走,可是塞丝让她进来了,他又无权把她赶出一所不属于他的房子。打败一个鬼是一码事,可把一个无助的黑人姑娘扔到三K党魔爪下的地方去,则完全是另一码事。那恶龙在俄亥俄随心所欲地游弋,极度渴求黑人的血,否则就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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