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出,那种美,属于“任是无情也动人”的冷艳。
黛玉一旦听到宝钗口吐心曲,达到理解,当然也就谅解了宝钗以往的种种,得出宝姐姐“竟真是个好人”的结论,也就不奇怪了。
黛玉明爱宝玉,宝钗暗恋宝玉,宝玉却只爱黛玉,但他们都不能获得恋爱与婚姻的自由。那个时代,尤其是那样的家庭,婚姻是由父母来包办的。曹雪芹在第四十二回让黛、钗合一,不再以她们之间的思想行为差异和摩擦冲撞为情节的推动力,那么,他改换了什么样的情节推动力?我以为,一是他从纵深开拓读者视野,像从第五十五回到第六十一回,除了其中第五十七回去写慧紫鹃试忙玉,他用了六回书,把笔触延伸到大观园内外的中下层人物,让读者领略到更多种生命的更多样的生死歌哭,他让我们知道矛盾无处不在,而种种利益的、性格的、情感的冲突,必将导致一个大悲剧的发生。贾府先是内乱,然后将会外患与内乱交织,他要腾出手去写山雨欲来风满楼,最后是呼喇喇大厦倾,这是他要充分展开去写的。另外,他就要写宝玉究竟娶谁当了媳妇,这个结局,主要是由荣国府的家长来决定,但荣国府的家庭权利结构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只要贾母活着,贾政和王夫人在宝玉娶亲的问题上,就不能不尊重贾母的意向、贾母的决定。
一位红迷朋友跟我说,他反对宝玉跟黛玉结婚,因为黛玉母亲姓贾,是宝玉姑妈,二者为姑表亲,血缘太近,从优生学角度考虑,他们如果近亲繁殖,会生下呆傻孩子。相对而言,宝钗虽然也是表妹,但其父母均系外姓,他们是姨表亲,血缘稍微要远一些,但要是搁在现代社会,也不该结婚,因为埋伏着下一代的隐患。总之,宝玉尤其不能娶黛玉。这位红迷朋友说,据他所知,就是在旧时代,一般也不让亲姑表兄妹结为夫妻。他说,真不懂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来设定宝玉、黛玉这两个恋人的身份。
在旧时代,确实,一般也不提倡亲姑表兄妹婚配,但如果是堂姑表兄妹呢,那就没关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加以撮合,谁都会认为不成问题。
我跟那位红迷朋友说,书里虽然把贾政设计成贾母的亲二儿子,但其原型其实是曹,本是贾母原型李氏丈夫曹寅的一个侄子,在曹寅和其亲生子曹相继死去后,才过继到曹寅名下,成为奉养李氏的儿子。在真实的生活里,这母子二人并无直接的血缘关系。我在前面的讲座里已经讲过,书里的贾赦,虽然被说成是贾母的大儿子,其实在真实的生活里,根本只是曹的一个哥哥,并没有一起过继到李氏名下。因为曹雪芹是写一部带有自叙性、自传性、家族史的小说,他就没有彻底地去虚构,没有写贾母的大儿子贾赦住在荣国府的正院正房,尽袭了爵的长子奉养亲母亲的孝道,他还是按真实的生活来写,写过继来的儿子跟母亲住在一起,这是《红楼梦》文本的一大特点:当生活真实与艺术假设发生冲突时,他往往会牺牲艺术假设的合理性,去求得描写的真实性。
那么,我们也就可以知道,在真实的生活里,李氏的儿子死光了,女儿本来还有一个,嫁了人,生了她的外孙女,但是不久也死了。于是,她把那外孙女从江南接到北京,转化到小说里,就是林黛玉。贾母那样珍爱宝玉,可以理解,因为按那个时代的思维,过继来的儿子是个成年人,礼数上是母子,感情上很难达到交融。但是,孙子是看着生下的,一天天捧凤凰似地养大,那就跟亲儿子生的无异,可以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关系。这种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在书里被描写得细致入微,大家都熟悉,我就不再举例说明。那么,林黛玉来了,而且,后来她父亲也死了,就常住荣国府了,贾母对她为什么那么疼爱,在住进大观园以前,一直把她留在身边,跟宝玉一个待遇,对黛玉的个性张扬,她看在眼中,听在耳里,却放任自流,不加约束,那究竟是为什么?大家想想贾母的生活原型,李氏她每天睁开眼,虽说名分上有儿子,有儿媳妇,有儿媳妇内侄女来她跟前逗趣,把她奉养得不错,但真正跟她有血缘关系的究竟是哪个?说老实话,就只有一个,她亲女儿的亲女儿,她的外孙女,也就是林黛玉的原型。
这么一捋,你就该明白了,在真实的生活里,宝玉的原型和黛玉的原型,在血缘上,并不是亲姑表兄妹,再拿来跟宝钗的原型一比,啊,那宝玉原型跟宝钗原型的血缘,反而离得近多了!要从优生的角度考虑,反而是宝玉原型跟黛玉原型结婚,更合适。
由于在真实的生活里,贾政原型是过继到贾母原型门下的,因此,转化到书里,你就可以感觉到,只要贾母在,在家庭的大事情上,尤其是宝玉娶媳妇的事,贾政夫妇就是有主意,也不敢轻易表露,是必须看贾母眼色,听从贾母安排的。贾母呢,她知道自己跟贾政、贾赦的关系都是极为微妙的,因此,也就轻易不露峥嵘。第七十九回,写到贾赦做主,将迎春许配给孙绍祖,贾母是什么态度呢?她虽然心里不乐意,最关键的一条,却是想到这是人家亲父亲的主张,何必多事出头?因此只说“知道了”三个字。可见真实的生活里,迎春的父亲跟贾母只是同族晚辈与族中老祖宗的那么一种很隔膜的关系,迎春只是另院别房寄养来的一个堂孙女儿,所以贾母不便表示意见,否则,不会这样行文。
附带说一下,我在前面讲贾府婚配时,分析出邢夫人是贾赦的续弦填房,有红迷朋友来信跟我讨论,说你光说邢夫人没有生育,就断定她是后娶的,逻辑上不完满,因为也可以解释为她虽然是头娶的正妻,但不生育啊。那么这里我做一点补充,就是关于迎春的出身:在古本《红楼梦》上,有许多不同的写法,但在甲戌本上,写的是赦老爹前妻所出。甲戌本是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相对而言最早的一个抄本,它关于迎春出身的设定,应该是可信的,那么邢夫人是续娶的,也就可以明确了。曹雪芹在对迎春出身设计上的犹豫,看来主要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他要把这个角色,跟探春、惜春更严格地区别开来,以展现不同出身的贵族女性在大家族中不同的处境和心理,如果迎春也写成庶出,那么就容易跟探春的故事重复。
贾母可以对迎春的出嫁采取不干预的消极态度,那么,对黛玉,她能消极吗?在真实的生活里,那个时期的李氏,她举目一望,眼前人头不少,但谁是她真正的亲人?当然,是黛玉的原型,她嫡亲的外孙女儿,还有她从小养大的凤凰——宝玉,如果这两个人结合在一起,成为夫妻,那不是最美满的安排吗?
当然,还有一个人,跟贾母血缘很近,就是湘云。小说里写得很清楚,她是贾母的娘家人,是贾母侄子的女儿,这个侄子和他的夫人都亡故了,是她另外两个侄子——保龄侯史鼐和忠靖侯史鼎夫妇——轮流在收养、照顾湘云。当然,湘云在血缘上,比黛玉离得远一点,但毕竟血管里流着她娘家的血,因此书里写着,在大观园盖起来之前,湘云到了荣国府,也是跟贾母在一个大屋子里住。在真实的生活里,李氏和她的李姓的侄孙女——史湘云的原型——应该就是这样一种血浓于水的感情。
书里面所写,我们应该是看得明白的:王夫人、薛姨妈两姐妹,是一心想让宝玉娶宝钗的。对于黛玉,她们首先是绝对看不上其个性的张扬。王夫人讨厌晴雯,后来她明白地说出来,一是她眉眼像黛玉,二是轻狂,虽然没说那狂样也像黛玉,其实就是那么一个意思,黛玉在她眼中心里,也分明是个勾引宝玉的“狐媚子”。撵晴雯、四儿等,不过是扫外围,最终的目的,是将宝玉从黛玉的所谓“勾引”中解救出来,去迎娶宝钗。所谓“金玉姻缘”,不过是她们散布出的一种舆论,实际目的,是通过这个婚姻把贾家的财富地位更牢靠地掌握到王家手里。薛姨妈呢,在慧紫鹃试忙玉以后,更感觉到黛玉对她们姐妹的计划是个大障碍,于是爽性趁机住进潇湘馆,把黛玉控制起来,使宝玉和黛玉的感情交流更加地不方便。所以,虽然书里写的尽是些太太小姐们说说笑笑吃吃喝喝的似乎祥和温馨的场面,其实,那也是没有硝烟的战场,进行着暗地里的较劲儿,那是一场夺宝之战。
贾政那个时候,还没有去考虑宝玉的婚事,小说里后来让他出差在外,更管不了许多。那么,夺宝战是在谁跟谁之间展开呢?难道是在王氏姐妹和贾母之间展开吗?书里不是有很多处写到贾母对宝钗的夸赞么?高鹗续书,他设计了一个“调包计”,计策虽然是王熙凤首创,贾母也是赞同支持的,还写到贾母最后厌烦了黛玉,任她孤独悲惨地焚稿断痴情。那么,究竟在宝玉娶亲的问题上,按曹雪芹的构思,贾母是怎么想的?在黛、钗之间,她这架至关重要的天平究竟朝哪边倾斜?黛、钗的结局,究竟是怎样的?我在下一讲里,继续跟您讨论。
第二十八讲 黛钗婚配之谜
在上一讲开始,我提到一个问题,就是黛玉的父亲林如海死后留下的遗产,她好像没有得到,为什么?由于上一讲主要是讨论黛、钗合一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就没来得及探讨,现在,我们先来研究一下这件事情。
书里对林黛玉的母亲贾敏,从贾家嫁到林家,那个林家的情况,交代得是很清楚的。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祖上也曾袭过列侯,贾代善和史太君夫妇将贾敏嫁进这么一个门第,应该说还是门当户对的。林家封袭过三世,到林如海父亲,又袭了一代,到了林如海,就从科第出身,这样,林家就既有钟鼎之家的底子,又有书香门第的特色,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家庭。书里故事开始的时候,林如海是前科探花,升至了兰台寺大夫,正管理鹾政。“鹾”这个字读做“搓”,就是我们日常生活里离不了的咸盐。林如海被皇帝钦点为巡盐御使,这是不小的官,而且是美差、肥差,过去有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连所谓清官——知府也算不得什么大官——不着意去贪污受贿,尚且可以获得那么多的财富,巡盐御使比知府大多了,你想想,油水肯定不会少。当然,《红楼梦》里的官职,基本上都是把现实中存在的,参考更古的时候的一些官名,加以变化来设定的,并不是清代官职的照搬。这当然是因为,曹雪芹下笔时必须非常小心,在那样一个文字狱盛行的历史时期,他有不怕,该吐的气一定要吐出,所向往的一定要弘扬,非常有勇气的一面;也有不必作无谓的牺牲,以艺术想像跟现实政治、现实社会拉开距离的,非常睿智的一面,这是我们理解《红楼梦》文本特色不可或缺的一把总钥匙。
林如海官不小,他再清廉,财产也少不了。书里又交代,他在黛玉之前,生过一个儿子,但养到三岁就夭折了,林家人丁寥落,只有些堂族亲戚,没什么亲支嫡派的,林黛玉母亲贾敏去世后,林如海明确表示过不再续正妻,后来林如海自己又病死了,大约还剩下几个小老婆,都没给他生育过子女。那么,林如海死后的财产,归了谁呢?难道都让他的那几个小老婆分去了吗?
首先要讨论的问题是,林如海的遗产,林黛玉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林黛玉是个儿子,那么,不用讨论,当然有;如果林黛玉在父亲去世前已经出嫁,那么,父母应该在她出嫁时,已经用嫁妆的形式,分配给了她应得的家产。嫁出去的闺女泼出的水,当了别人家媳妇,经济上就脱离了父母,跟婆家一起算另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了。但是,微妙的是,林黛玉虽然寄养在外祖母家里,却又还没有出嫁,因此,按那个时代的财产分割规则,她父亲的那些小老婆不能将她排除在外,应该分给她一部分家产,作为她今后的嫁妆。
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林黛玉所分到的那部分财产,究竟在哪里呢?首先,不在她自己手里,这是我们看故事情节可以搞得很清楚的,林黛玉在贾府,完全是寄人篱下的状态:第四十五回,她对薛宝钗说,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这就说明,虽然她跟贾母血缘上最近,有贾母这把大保护伞,待遇还是高规格的,可是,人心险恶,府里还是有些小人对她歧视;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她这人自尊心超强,她父母双亡后,一点家产没有继承到,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她没有根基了。
贾母,她那么疼爱黛玉——身边跟她血缘最亲近的骨肉——难道在林如海死后,她就不能过问一下她的宝贝外孙女儿应得的那份遗产吗?从书里描写上,看不出来她有所过问。因为,以那个时代的道德与行为规范而言,她不便于过问。林氏是另外一个家族,虽然是儿女亲家,但经济上各自独立,各有族长,各有经济隐私,她一个外姓人,就算辈分高,也不能随便插嘴。再说,她可能也不那么在乎,她的私房是相当充实的,一个宝玉,一个黛玉,一娶一嫁,她是乐于全包的。第五十五回王熙凤和平儿议论起家里的婚丧嫁娶,你还记得吧?就提到,二玉的婚事,使不着官中的钱。官中的钱,请你一定要注意这个概念,书里多次出现,就说明,整个荣国府,它有一个总账房,经济上有总预算,许多钱是要从总账房支取报销的,比如府里各个等级人口的月银,又叫月例,是按身份确定数额,定期发放的。这笔钱,都从王熙凤手里过,她每次从总账房一打趸领出来,先不往下发,私下拿到外头放高利贷,等有了利钱,再取回来,发到各房各处去,于是一再形成不按时、拖欠的情况,有一次连袭人都忍不住抱怨。这是书里一个贯穿性的情节,引发出许多的矛盾冲突。八十回后,王熙凤的这种非法取利的行为,给她带来了报应,这里不细说了。总之,一般的婚丧嫁娶,是要动用官中,就是荣国府总账房的钱的,但二玉例外,贾母自有梯己钱拿出来——而且一定不会少——用在他们的婚事上。贾母知道,林如海去世后,黛玉没得到财产,但是,她特别疼爱她,只要她健在,黛玉就会从官中那里得到高标准供应;而且,一旦出嫁,就连官中也不依赖,她会让她的这个外孙女儿得到很多嫁妆。
林如海生病去世,是贾琏带着黛玉去扬州先探视,后留下参与丧事的。林氏宗族处理林如海遗产,贾琏肯定是介入了,他代表黛玉出面表态,或谦让,或力争,都是说得通的,黛玉自己怎好问他?贾琏回到都中荣国府,肯定要向贾政汇报,如果他说并没分到多少,贾政也未必深究,不管是多是少,黛玉未成年,又不马上出阁,贾琏就说所有分到黛玉名下的财产,动产不动产全折成银子拿回来交到了宫中,以备黛玉出阁时作为嫁妆,贾政可能也就以“知道了”三个字了结此事。真实的生活里,贾政原型只不过是贾敏原型的堂兄弟罢了,他成年后才过继到贾母原型跟前,对黛玉原型的事情不可能那么关切,大面上过得去而已。
那么,在黛玉所得的父亲遗产这件事情上,贾琏做手脚是非常便当的,他可以略微往总账房——也就是官中——交出一部分,其余的绝大部分就贪污归己了。当然,王熙凤是不会放松他的,那么一个厉害的老婆,他绕不过去,不可能逃脱王熙凤的监察。因此,应该是他们两口子,联手鲸吞了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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