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钟书倒不怎么在乎,神色淡淡地道:“窃书不能算偷,想必那也是个爱读书的人。那几份文章算我送他了。”能把那几份文稿看重到不惜效仿梁上君子的,应该也是个正在备考的人,而且也是个消息灵通的人,最起码知道那是齐成章想方设法弄到的参考资料,只不过那也是个心术不正的人。
第二天早上,谢一鸣心情很好的来到教室。
他坐下来,看见前面的同窗正聚精会神地看着一张写满了字的纸,他便也伸长了脖子看了一眼,看了一眼之后,脖子伸得更长,干脆走上去凑在旁边就看了一会儿,越看就越是心惊。
“这是从哪里弄来的文稿?”纸上的柳体字,棱角分明,结构严谨,明显不是这位同窗的笔迹。不过这是谁的字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字里的内容,竟然和他费尽心思才弄到的一模一样!
更叫他气恼万分的,是那同窗说的话。
“不知道,昨天早上大家就在相互传阅了。听说是抄了好几份发出来的呢,不过我是昨天晚上才拿到。”
谢一鸣不可置信地看着同窗手里的文章,差点没吐出一口鲜血来。他昨晚都是白忙活了?
谢一鸣不知道,莫钟书自小秉承父母“不动笔墨不读书”的教诲,养成个边看书边写自己体会的习惯。有时候一本书读了几次,就有几种颜色的笔在上面点点划划,有时候书本上的空白处都被写满了,自己插进一页白纸接着写,甚至同一本书要买第二本第三本回来接着边读边写。
也正是因为他父母都有这个读书习惯,使得他在父母辞世后的十年里,虽然他的目的只不过是消磨时间,虽然他只不过是随意地断断续续地读着父母留下的书籍,可他一边看书一边品味父母留在页头页尾的笔记,所收获的竟不比那些有导师从旁指导的研究生少。
重生之后,莫钟书把这个读书习惯也带过来了。齐成章给他的文稿上,字迹细细密密,中间根本没有多少空隙,不能再用毛笔写字。为了方便自己写读后心得,他便干脆自己抄了一遍,留出了许多空白方便自己。
抄完之后,他便又想到,班上打算明年下场的同窗很多,不如多抄几份,送他们参考。
对于利人不损己的事情,莫钟书从来是不用考虑的,随心所欲想干就干了。反正他每天都要练字,就干脆多抄了几份,第二天拿到教室就随手派发给了几个坐在旁边的同窗,就连莫钟宝都得了一份。
大家听说是齐山长给的参考资料,当然都很认真地对待,相互传阅,也有的人自己抄写了一份备用,一时间大家你看完了给我,我抄完了给他,教室里很是一阵热闹。只是那时候谢一鸣的整个心思都围绕着前一天莫钟书从齐成章房里出来时手中拿着的东西打转,竟然没注意到身边这么大的动静。
谢一鸣的手在袖子里握成了拳头又松开,然后又握成了拳头,最后一锤重重地落在书桌上,发出“砰”的一声巨响,他自己也疼得叫了起来。他忙活了那么多那么久,原来都是些无用功。
他忿忿地望着坐在教室前头的那个小背影,那人是不是未卜先知所以故意用这一招来恶心自己?
莫钟书却根本没留意到这边,他正在全力忽悠几个公子哥儿。
因为莫钟书亲手抄写的那几份文稿,笔意瘦挺,让许多同窗惊叹不已,连声赞叹:“好字。”
莫钟书已经练了好几年字了,虽然李夫子看着他的字还是一边摇头一边说:“你是个女子还是没钱吃饭怎么的?写的字都有气无力风吹就倒的不成样子。”可这些风吹就倒的字在同窗们看来却已是极好,刚劲有力,算得有了几分柳体字的风骨,让他们羡慕得两眼放光了。
于是莫钟书就大大地得意了一把,开始充大虾指点小菜鸟:“要想写好字,不光要讲究笔法与字法,要多思考勤练习,还要练习腕力。”
他看了一眼前面的同窗,煞有介事地道:“你的腕力不够,所以写出来的字也不好,软绵绵的,毫无气势。”
那人看看自己的大手,又看看前面那双小了两号的手,“那要怎么练呢?”
“很简单,你去外面捡块砖头或者石块回来,抓在手上,平举不动,最起码要坚持一刻钟才可以放下。每天练它十遍八遍,要天天练,持之以恒,才能有效。”
让他天天去练举重,就没功夫再来烦自己再想什么新鲜点子取乐了。莫钟书现在得收心读书备考了,没时间再陪他们玩。
不过这个倒不是他胡诌,是李夫子教他的。开始练字时他实在还太小,李夫子只让他天天抓着砚台平举上一刻钟,歇一会儿,又举上一刻钟。也亏得他生下来就带着一个磨砺了三十年的脑袋,不然才几岁的小孩子有几个能有耐心坚持下来?
正文 第53章 被赖上了
时间就在学子们的书页中间一页一页地被翻过去了。
这时候与莫钟书同班的学子,已经少了一小半。不少人自觉功名无望,也就熄了读书的心,回家去跟着父辈们操持营生。莫钟银也退学回莫府去和莫钟玉争地盘了。
剩下的学子,大多数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明年的童生试。不过,方睿和李长义都不在这个队伍中。
方睿是归德候世子,天生的富贵闲人,来书院读书不过是打发时间,他的精力除了跟齐成章学琴,余下的就用来玩乐或者捣蛋。
至于李长义,他的户籍不在澄州,不能应考,他自己的心也从不在四书五经上。
莫钟书为了自己心底的那个梦,几年来没少给他灌输些海贸常识,尤其强调海洋运输的高额利润。中原的丝绸茶叶瓷器等等,一百两银子的东西,到了南洋,就可以卖到一百四五十两,如果到了西洋,就最起码要卖二百两甚至三百两银子了。
他不知道李长义能听进去多少。在海上做生意;不是动动嘴皮子那么轻松。以这个年代的航海技术而言,做海贸的绝对是拿生命去搏富贵,风浪无情,海盗出没,但凡有点别的出路的人都不愿冒这个风险。不过,对别人来说充满风险的事情,对李长义却未必。他本来就是个小海盗,终年漂在海上。如果能说动他,绝对是个非常理想的合作伙伴。
半个月后,方睿回到侯府,才知道自己放心得太早了。
那日被救的女子姓周,家里也有些产业,是陶县的一家富户。出事那日,周小姐带着几个家人去寺庙上香,半路上却被贼人虏去。周小姐不甘受辱,趁贼人不备时与丫鬟一起投河自尽,失去意识后顺着澜河往下漂,幸好遇到方睿几人才捡回性命。
那日方睿三人一见两女醒转,就匆忙离去。但那农人知道他们是观澜书院的学生,周家人顺藤摸瓜,没费多少力气就得知了三人的姓名身份,因为莫钟书和方睿的知名度在书院里太高了。
那周小姐的家人第一时间就找到侯府,礼仪周到地表达了谢意,末了又表示愿意把女儿送给候府。他们把话说的漂亮,没提方睿的名字,更没说女儿到侯府来是做丫鬟还是什么。
侯府的人心领神会,倒也没多推辞,周家跟侯府门不当户不对的,就算没这回事儿,周小姐来了顶多也只能是给方睿当个小妾而已,归德侯府家大业大,自然不会介意多养一两个吃闲饭的。也正是因为太容易了,竟然没有人想到要先征求一下方睿的意见,就收拾一个小院子出来安顿周小姐主仆,比安排小侯爷心血来潮要养的猫儿狗儿还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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