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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第1页)

我没有过街。脸被撞烂、腿被打断的小伙子不是这一带惟一的抢匪。我突然意识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后再撞上一个。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盘。我本来只打算喝一杯,或许两杯,但我不敢保证我真能适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断言两杯酒下肚以后我会做出什么。

为了安全起见,我应该先回到我的地盘,在酒吧喝它一杯,绝不超过两杯,然后带几罐啤酒回房。

问题是无论怎么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对我而言。这我不是已经证明过了?我到底还打算再证明几次?

那我该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没法睡觉。我不喝酒也没法坐踏实,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妈的。我还是得喝一杯。那是药啊。任何医生看了我,都会开这处方。

任何医生?罗斯福医院那个实习医生呢?我感觉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抢匪抓着的部位,然后把我推入巷内。

“看着我,仔细听。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一条。”

我迟早总要死的,是那八百万种死法之一。不过如果我有选择的话,至少我可以死得离家近一点。

我走到马路边。一辆吉普赛出租车——惟一会在哈勒姆区揽客的那种——缓缓驶向我。司机是个西班牙裔中年妇女,诡异的红发上压了顶帽子,她认为我还算安全,我踏进车,关上门,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头万绪。我的手还在发抖,只是没有先前厉害,但内心的发颤仍然没有好转迹象。这趟车程好像永远到不了终点,这时我突然听到那女人问我要停在哪个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门前,绿灯亮时,她笔直穿过十字路口,在我说的地方停下。我没动静,她扭头看我到底怎么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么也喝不到嘴。当然,他们现在很可能已经忘记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记得。

只要一想到踏入店内遭到拒绝,我就已经火得浑身发热。不,去他们的,我才不踏进他们天杀的大门。

该上哪儿呢?波莉酒吧应该打烊了,他们一向提前打烊。法雷尔小店呢?

金死后我就在那里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只杯子之前,我已经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还记得那酒。它叫“早年时光’。

奇怪我总记得喝的是哪种牌子的酒。其实全是垃圾,不过你就是会牢牢记得这类细节。

不久前聚会时,我也听到某人说过类似的话。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没碰酒了吗?我可以上楼回房,老老实实呆着,然后一觉醒来就是第五天的开始。

只不过我不可能睡着。我连房间都待不住。我会试一试,可是我到哪儿都待不住,因为我现在感觉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只有我那乱糟糟的脑袋瓜。如果现在不喝,一个钟头以后我还是会喝。

“先生?你还好吧?”—棒槌学堂·E书小组—

我对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钱包,抽了一张二十元钞票。

“我要打个电话。”我说,“就在街角那个电话亭。这钱你拿着。在这等我,好吗?”

也许她会拿着钞票扬长而去。我并不在乎。我走向电话亭,塞个铜板,开始拨号。

现在打实在太晚。几点了?过两点。不是熟人打这电话实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只要呆一个钟头,我就可以头脑清醒。

酒吧通常三点打洋。

那又怎样?附近有家熟食店会卖啤酒给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营业,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间。

不过他们有可能已经关门。我很久没去那里了。

金·达基嫩前厅的柜子有瓶“野火鸡”,而她的钥匙就在我的口袋里。

这可吓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随到随喝。要是到了那里,我不可能喝一两杯就算完事,我会喝光整瓶,而且只要开喝,我会一瓶接一瓶喝个没完。

我还是打了电话。

她在睡觉。听她接电话的声音我就知道。

我说:“我是马修。抱歉这么晚打来。”

“没关系。现在几点?老天,已经过了两点。”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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