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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页)

沉睡野鸭湖的女人(9)

另外,刘增旭坚持认为:没有人会用这种极可能和被害人同归于尽的手段杀人。

为了给这个案件准确定性,市局刑侦总队、延庆县刑侦大队、延庆县检察院和市法制办、市公安局法制办,先后进行了两次研讨。研讨会上有3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旭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旭在王佳丽落水后,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致使王佳丽的尸体在4年半后才被发现,但因为没有证人、证据表明张旭有杀害王佳丽的动机,按照刑法上“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个意见很难被认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佳丽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不能认定张旭有罪并处以刑罚。但是,这起意外事故是因为张旭把车开上冰面造成的,张旭是有过错的。

第三种意见是张旭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作为一名成年人,张旭把车开上冰面,事先应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潜在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不存在杀人的意愿,但事实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种意见最符合这起案件的实际情况。

延庆县检察院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旭提起公诉。

2006年1月,此案由县检察院起诉到县法院。法院审理期间,对于那些激烈争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县法院合议庭、县法院审判委员又进行了多次讨论。

6。 一个无从解析的谜题

当法官们对这个案件的性质和量刑进行细致讨论的时候,我脑海里一直回想着王佳丽留在驾驶证上的照片。

我们都照过证件照。拍照的时候,会被要求正面面对相机,有时还被要求露出耳朵。在拍这种照片时,摄影师通常不会像拍别的照片一样,对被拍摄者说“笑一笑”,可王佳丽还是露出了妩媚的笑容。

她真的是一个美丽的女人。照片上的她怎么看也不像有一个已经读小学的孩子的母亲,倒像是一位花蕾初放的少女。谁都想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幸福浪漫,我能理解,但是她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太过沉重。

从王佳丽亲友和同事的描述中,我知道了她身材娇小,张旭高大魁梧;她活泼热情,张旭沉稳内敛;她是个藏不住心事的人,张旭却有着超人的定力。张旭比她大近15岁,没有多少钱,似乎也不是容易被女孩倾慕的那种人,可他们认识不到半年,就从学生家长和学生教练变成了情人关系。

几年来,他们在节假日几乎一同玩遍了北京周边的山山水水。起先,他们开着张旭的小面,后来,就开着她从张利明那里借来的夏利。这种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关系,让他们欢愉,也一定让他们提心吊胆、不得安宁。

我望着王佳丽的照片,不禁想问:她真的爱张旭吗?真的下了决心把自己的后半生交付给这个男人吗?如果是,她到底爱他什么?

有人说她是为了孩子。张旭是一位世界游泳冠军的启蒙教练,她是不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得到这个游泳教练格外精心的指导呢?王佳丽太爱自己的孩子了,那辆被打捞出来的夏利车里,有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孩子衣服,浸透了她的母爱。

张旭也教会了她游泳。在游泳池里,她可以游1000多米,但她的游泳姿势不对,用专业眼光来看,她属于在游泳上没有天分的那种人。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她在落水后无法自救?

也许,她爱的是张旭强健的体魄和性格中的沉稳。在这个男子宽大的怀抱和粗壮的臂膀里,她找到了一种可以依靠的感觉,一种安全感。在这个男子的呵护中,她得到了以往没有得到过的体贴。

沉睡野鸭湖的女人(10)

她和丈夫离婚的时候,她的家人并不赞成,但她还是离开了那个生活了10年的家。但张旭没有离婚。她要用什么样的容忍和耐心,等待这个男人从另一个女人身边走出来,实现对自己的承诺?

终于,在她离婚一年半以后,张旭也离了婚,像她一样,也把住房、孩子和其他财产留给了前妻。和她不一样的是,张旭仍然和他的前妻住在一起。如果她不能接受这种状况,并为此和张旭发生争吵,我理解。这种状况对于一个为感情付出巨大代价的女人来说,确实是不公平的。如果她不得已接受了这种状况,我也能理解,因为他们俩都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他们的结合买一套房子。虽然那是在1999年,房价只是现在的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

但我想,对于和张旭的关系,她一定有过矛盾和彷徨,有过失望和苦恼。她生前的好友说,她在失踪前很长一段时间里,心情一直不好。张旭交代过,她说过想出家。她想逃避什么?

我没有找到答案。关于这个美丽女子的所有疑问,都和她的死因一样,永远沉没在了野鸭湖冰冷的湖水里。

7。 一个发人深省的感悟

2006年6月,延庆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院还对张旭在事故发生后未予施救也未报案,致使王佳丽亲属多年来受到精神上的煎熬,从道义上予以谴责。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院判决王佳丽承担40%的民事责任,依据是:“王佳丽系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存在应当预见,但其仍与张旭一同穿越冰面,溺死于车中,亦应负一定民事责任……”

如果人死后有知,王佳丽肯定会为自己穿越冰面的行为后悔,但她会不会也为人生中的这一段情愫后悔?

我久久记得这一幕:在延庆县法院,王佳丽的哥哥把她的骨灰和遗物,包括从水里打捞出来的手表、墨镜和一节手指骨摆放在地上,她年迈的父亲老泪纵横,痛哭失声。

因为有罪判决,张旭被单位开除了公职和党籍。

在法院宣判后,张旭曾经多次找刘增旭聊天,诉说自己对王佳丽的爱和愧疚。他依然叫她“丽丽”;他讲丽丽的美丽、温柔、善解人意、他们在一起时的欢乐;他说在不幸发生后,他每年都要去他们曾经一同游玩过的地方,他觉得丽丽在那里等着他;还有,他每年都去野鸭湖祭奠丽丽。每次讲到这些,他都痛哭流涕。“几年了,我白天是人,晚上是鬼。同事都问你头发怎么白得这么快?他们哪里知道我心上压着一块大石头啊!这些年来,我知道早晚有一天我会被查出来的,可我仍要说:我是真爱丽丽的,我想照顾她,和她一起生活。”

我不知道张旭对王佳丽的爱是不是真的,但在这个案子里,让我记忆最深的,是刘增旭在审问张旭时说过的一句话:“你可以一辈子爱两个女人,也可以爱三个女人,可你负得了这个责任吗?”

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所以,她(他)的消失都应该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状态,而不能如同戛然而止的音符。然而,世界上这种悲凉的事情,的确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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