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金星也注意到千万不能让对方觉得自己仗着是皇帝的徒弟,所以说话不腰疼,而是从师傅大人的英明,张九龄的才干来劝说——张九龄从八品小官,虽是京官,还是最近热门的谏诤官员,但突然被皇帝召见,当然会惶恐,也让他的自信有些小小的不稳定。
明法科归吏部管其实也有一定道理的,但金星觉得审案方面,要讲求专业,而且考试的时候最好还是要有更多案例分析才行。晚上跟师傅一说,师傅觉得有门,又讲了现代即使是小县城中也是法院|县政|府分开,且有检察官和律师法官之类的,师傅大人和金星两人通宵了一晚,写了十几页的古代法院创立步骤。
不可能一下子就建立起来,还是先选定示范单位的,而且人才还没招上来,更不是短期能建立起来的。所以首先第一步就是律学的招生。
律学只在京城有的,州府级别在地方只设经学和医学,而县级别的只设经学,这是远远不够的。不过金星建议的每个县设律学也被李隆基否了,还敲了一下金星的脑袋。金星古代常识有问题,但李隆基没有,他虽不知道现代一个县的人口,但他可以肯定在古代是远远没有那么多的,而且一般百姓都是比较质朴隐忍的,杀人犯罪什么的绝对没有金星口中那么多!
律学暂定为州府级别,指定一些大县来办,京中的律学招生要扩大,而且接受金星的建议,六学中的品阶规定适当放宽,而且律学中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之后要进行考核,作为以后官员能力安排的考证。
听过金星对现代的形容,李隆基对改造一个小县有了极大的热情,虽然没抛掉那种愚民政策,但他也想看看一方到底能治理成什么样子,隐隐地带着期待。
而且在县中新加一个机构,这有利于地方权力的制衡,虽有弊,但也是有利的,而且从金星的话中,李隆基觉得对人心的控制,人思想的走向控制,也就是带有某种崇拜特质的,对治理百姓可能有很大的益处!
……李隆基想到,那种称百官是让皇帝的子民更好服务的公仆,这种说法简直让李隆基太满意了!
尤其大多文人出身时,都带着一种傲气!当然要转变他们的想法,不能急躁,他可以想象自己抛出这种说法时,反驳之声肯定有不少,不过时间长了,他可以肯定这种想法能够普及。保持了这种当官就是为了百姓更好生活,百姓才是皇帝最宠爱的人们的想法,可以预见人们的风向就会朝他更喜欢的方向吹。
——但难度有多大他也是可以预见的!
当然,李隆基明白他的百姓能用这种方法,但金星所说的现代却行不通!
要在地方设立律法审判机构,这改变的动静就大了点,虽然金星已经详细规划了明法科考生出来后的职位问题,什么法官,检察官,还有师爷状师,捕快的,但李隆基知道这件事还需宰相们参谋,而且实施的地点年限等还需商榷,五年内恐怕都无法完善。
之后,说完了明法科,金星又翻出明算科。明算科考生一般就是算学的学生,考的就是数学,出来了后就是进翰林院,推推历法,有算出令金星惊呼的三次方程,整理些地志图等,他们中也出了不少成果,但人数太少,每年三十人而已,这大大不利大唐科技的发展!
金星心中暗暗点头。要知道,在封建|社会,皇帝的一个命令,那就是想破脑袋也要找到解决办法的,所以皇帝绝对是个推进器,这种时刻不大力发展,到了现代,那只能是拿钱干活的,有热情搞发明还有资金的那也没有皇帝的圣旨有压力,所以金星极力怂恿师傅加大算学人数。
金星是好心,但不实际了一点,被皇帝敲了头,教育一番,才熄火,不过这件事还是记在心里面,日后提醒师傅的。
李隆基权衡了一下,先改变的当然是律法,是治理百姓,至于发展“高科技”,他不能心浮气躁,听了金星的话就心里长草,那是需要一步一步来才行的,何况也要有这方面的经济实力——李隆基不愿想他钱不多的问题,伤自尊,虽然他大唐有钱,他登基以来国库在充盈起来,但一个律法改革就不知道要花多少,哪能所有事情一起办!
刑部事忙前忙后
现在已经三月份,金星催着师傅赶紧将这次科举的内容定下来,因为现在这个时候各地举子都要报名,如果要改制地方官员,那么这一次考试最好稍作变化,虽然赶的有点急,但如果考试内容改变现在下达,留给考生的时间也算足够,州府的考试是要到今年冬天才考的。
结果又暴露了一个常识的欠缺,金星捂脸,他以为三年一科举的,但却被告知大唐是岁举,也就是每年都考!
三年一科举的制度是宋朝才定下来,大唐沿隋朝,除非天灾歉收或者兵变动乱等原因,否则不会停的。
举行的比较频繁,但职位有限,所以门槛是很高的,应试人多,考中的极少,因而这进士登科可比作是“登龙门”的!
李隆基先将张九龄的奏疏,以及这几天对明法科考试内容、主持部门的改变一起拿到政事堂会议上商议,中书令姚崇虽然被蝗虫弄的“满头包”,但这件事听闻之下就知道重要性,黄门监卢怀慎负责盯着此事。
中书令和黄门监都是宰相,中书令隶属中书省,黄门监隶属黄门省,黄门省以前叫门下省。中书、黄门两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和黄门监属于正宰相,主要在政事堂办公,正三品。而中书和黄门本省的实际长官为中书侍郎和黄门侍郎,分别有两人,为正四品上。另外主持两省中心工作的各有六人,为中书舍人和给事中,正五品上。中书舍人负责联系尚书省的六部,协助宰相处理相关奏章,给事中负责审定诸司奏抄,驳正违失。
明经与进士两科考试的人数最多,尤其是从高宗以后,上面人更重视进士科出身的人,所以下面考试的当然越来越垂青进士科。
进士科的确比明经科有所进步,明经只是抄义条,背诵旧策,都是前人说过的话,考不出实才,而进士除了贴经,还要考两篇杂文,还要讲实时策略。
只不过李隆基近来觉得处理政事,制定策略的人,与刑部审理案件的人,应当分别重点培养。虽然也许能够决策之人是聪明有能力的,但这种人并不一定会审理案件,一眼能看出始末的案子倒是简单,但他看了有些历年来案件卷宗,以及听了不少金星的侦探故事,他觉得刑部,或者起码审判机关大理寺的所有官员们还是应当受过这方面专业训练出来的才行,能够少一些冤假错案,少花费一些时间!
政事的决策、命令的执行方面,与各种案件处理,刑法制定方面,在长安是分开的,刑部是司法行政机关,大理寺是审判机关,另外还有对执法监督的御史台。但这只是京城而已,地方州县仍是政|法合一,由刺史或县令亲掌司法行政和审判。
在地方想分开,其实前人恐怕也想过,也许也曾试过,以前在县衙有司曹的职位,但没有发展延续下来,原因李隆基大致也能猜到一些。首先就是百姓们一般不会告状,告就表示着花钱,他不是从小就在宫廷长大,也曾外任,所以对此还是了解一些。其次是百姓恐怕没有形成要告官的习惯,一般事情都是一大家子的族长,村子中的村长主持下公道就行的。最后节省朝廷开支恐怕也是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地方政|法分开的想法还没对姚崇和卢怀慎他们提出来,李隆基自己琢磨就能想出很多不可行的理由,但长远来看,他还是想要改制地方官吏,最起码让县令长官们懂得审案,而不能让县令们受制于地方上的师爷这些人物,因为官员都不能在祖籍任职,所以地方上难免都有地头蛇!
进入五月,明法科考试已经挪到刑部,由其下“都官”负责。六部二十四司,每部下设四司,刑部下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刑部掌管刑律,大唐的法律分为律、格、式,几乎每个皇帝在完善刑律上都有动作,李隆基当然也不例外。都官负责官奴杂役仆婢,比部一般负责审计经费用度,司门掌管门禁关津。
由大理丞们统计的各地上报到大理寺的案件宗卷,案件有百分之二十多是与家仆下人有关,加之李隆基很欣赏案例分析的考试内容,所以就交给都官司来主要负责此事。而且科举是朝中大事,李隆基又将又有意让刑部负责现今各地县令的考核考试,所以由刑部尚书直接负责。
在任的县令合格多少不可知,但考核考试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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