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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3页)

那天的最后是我一直在包厢里间歇性的呕吐,他从沙发上轻轻地把我扶起来靠在沙发上,我挥了挥手让他不要晃,一晃我就想吐,他无奈地摇了摇头,坐在一边陪着我。

那时候,我的脑子就像一部接触不良的黑白电视,抖半闪个影像,然后又断片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我说你走吧,我睡一会,他说反正下班也没事,接着又去给我倒了杯白糖水。

不知道是不是白糖水起了作用,过了一个多小时左右,我的脑袋渐渐清晰,眼珠子也能聚焦了,我转头看了看他,发现这小伙子好像还挺帅的,长的有点像古天乐。

他在一边玩手机,感觉我总是盯着他看,抬起头看了我一眼笑眯眯地说:“潘美女,好点了没有?”

我托着不灵光的舌头问他:“你认识我啊。。”那时候我的意识恢复已经恢复了一大半。

“嗯,咱两是老乡,我早就知道你了。”他继续玩他的时机,轻描淡写地说。

“你也是ah的?”听见他说出“老乡”两个字,我觉得很惊讶,出来这么久了还是第一遇到老乡呢。

“嗯啊,不过我跟你不在一个县,听你口音我就知道。”他收起电话,把被我吐得一塌糊涂的垃圾桶拿去了包厢的厕所,再过一会,又拿出来摆好,我望了一眼,已经被刷干净了。

突然觉得很抱歉,不但连累他这么久不能下班,还让他清理战场,想想自己的一副熊样,着实有些尴尬。

“明天,我请你吃饭吧,今天真是不好意思。”虽然喝多了,但是很多画面还是记得,只是有些不连贯,我记得他说他没有拿到小费,所以我更要表示一下。

“客气什么,都是老乡,你也喝了不少,明天估计身体也不会好受,改天吧。”他对我温柔地笑笑,他笑起来更帅了。

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手机里有一条未读短信“昨天喝了不少,今天挺难受吧。”

嘴角不由自主地上扬,凭直觉我知道是他发的,心里不禁泛起一丝暖意,我问他叫什么名字,到现在还不知道该怎么称呼。

他告诉我他叫樊金成,比我大两岁,来海城已经很久了。

我告诉他自己之前在潇洒派做了一段时间,来海城之前一直在老家上学。

说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我总是会刻意地隐瞒自己的过去,害怕更多的人知道。

过了几天,某天下班的时候他发信息问我有没有时间一起吃宵夜,我毫不犹豫地说没问题,那天下班之后我去他值班的包厢找他,他已经换好衣服坐在里面等我。

我们打车去了步行街,那里的夜宵种类繁多,海城的夜晚似乎比白天还热闹,沿着街,摆满了地摊,衣服鞋帽,包包首饰应有尽有,前来逛街的女孩很多,这里的衣服比商场要便宜很多,而且样式也不错,只不过质地稍差,有的洗了一水就变形了,便宜没好货,这句话绝对是真理。

我们两个人选了一个烧烤店坐下,他招呼老板上了些烤串和素菜,我问他要不要来两瓶啤酒,他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说自己不会喝酒,典型的一杯倒。

他乡遇故知,光是这个前提,就拉近了我们的距离,他的性格很好,而且人也比较单纯,没有什么心机。

我问他怎么会来海城的,他说是一个发小带他来的,准备在这里存点钱回家娶媳妇。

埋单的时候,我跟他抢了好半天,最后还是抵不过他,他说,下次吧,有的是机会。

众目睽睽之下,我也不好跟他过多的拉扯,只能作罢。

之后我们的相处自然多了起来,金城的家庭背景和我差不多,他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有一个大他三岁的姐姐在老家已经嫁人。

一个月后,我和金成正是谈起了恋爱,这个陌生的城市,他的出现让我找到了一种归属感,也填补了阿峰之后我感情上的空缺,对当时寂寞和孤独的我来说无疑是一根救命草,是幸运之神递来的那根橄榄枝。

“天宫”的“公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以跟客人出去的,还有一种就像我这样只陪人喝喝酒唱唱歌不出台的。

金成知道我属于后者,所以对我也没有什么偏见,而且他在这行混了这么久,眼界早就开了,思想相对来说都比较开放。

别看他只是个服务生,但一个月收入非常可观,脱下工作服的他看起来即时尚又前卫,有客人曾经说过:“你们这里不得了啊,服务员屁股一撅armani啊。”

其实他的那条裤子是a货,他说,自己哪舍得买那么贵的裤子。

姐妹们知道我和金成恋爱后,经常开玩笑说我把“天宫”最帅的少爷给骗到手了,当时我的心里美滋滋的,还真有点自豪呢。

遇见金成,我第一次体会到了热恋的滋味,他从跟发小合租的房子里搬到了我那里,我们俩一起上班,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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