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对警械的管理还远没有现在这么严格,一般的联防队员,都会配发匕首、手铐和带强光手电的高压电击警棍。
刚开始,大家都觉得新鲜,成天把警械都挂在腰上显摆。
慢慢的新鲜感就过了,就觉得手铐和警棍还有点用处。
匕首吗?根本就是个摆设,真要遇着事了,面对嫌疑人,你敢拿着匕首刺他?吓唬他都没用!切瓜削平果还怕伤了自己!
所以,后来也就不会随身带着了,要么锁在办公室抽屉里,要么放家里。
魏武记得,因为怕女儿魏冉拿到,他的匕首一直放在家里大衣橱顶上。
一周后,从省厅传来消息:
&nb采样比对十分相似,相似度达到了999997。
也就是说,每100万人中,最多只有3个人和现场留下的证物dna近似。
而且魏武的匕首、衣服上的黄泥都是铁证。
这让魏武百口莫辩。
关键还有村支书李国盛的证词,他说和魏武分手时是十一点五十,与案发时间正好吻合。
两人最后分手的地方,并没有发现魏武所说的一地烟头。
魏武不知道李支书为什么这么说,李国盛是他的堂叔,魏武刚开始进入联防队,也是李国盛找的关系,按理不会害他。
所以,魏武只能认为是李国盛喝多了,记错了时间。
至于烟头怎么没有了,魏武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于是,魏武请求公安机关再次询问李国盛,结果还是一样。
就这样,一审的时候,毫无悬念,魏武被判处死刑。
魏武不服啊!就提出来上诉。
二审时,跟一审时一样,法庭给他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是省高院退休的刑事法官。
辩护律师看了案卷,又去看守所见了魏武。
魏武还是老样子,坚决不认罪,对律师的态度也很不友好。
不过,这个辩护律师毕竟做过多年的刑事法官,他见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眼光很毒,想在他这卖乖,很难。
但他也从未见过哪个嫌疑人能像魏武一样,挨过那么多轮审讯,却从没有认过罪的,一般多是认了罪再翻案,只有魏武,从头到尾没有认过哪怕一个字!
而且,匕首的刀鞘一直没有找到。
结合魏武的表现,辩护律师觉得案件可能另有隐情。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
&nb比对不能确定其唯一性。
百万分之三的比例,看似很低,但全省6000多万人口,按照比例就会有180多人的dna相似;若是放在全国则是3000人。
谁也无法确定,本地会不会刚好有几个有着相似dna的人?尤其是农村,同族同姓居住紧密,近亲集中,这种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何况也不能排除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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