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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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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写作动机

依照上一本的惯例,在作品相关里,第一个要被谈起的,就是我的写作动机了~

不同于上一本古代言情写作动机中的英雄崇拜主义情结,这一次让我决定尝试推理的原因就要理性很多。

我,是个不折不扣的阿加莎迷,记得大学的时候,自习以及课余的时间,我几乎把图书馆里的阿加莎系列读了个遍,对波罗先生崇拜不已,更是对推理女王阿加莎巧妙的思路深深折服。

从小就有一个怪癖,喜欢那种能让人费脑筋反琢磨,但是最后又一定能分出个是非对错的事情(数学除外哦,汗,嘻嘻),于是,大学时代在众多专业课中,便对刑法尤为热爱,而刑法学的学习中,也对案例分析更加热衷。一桩桩不同的大案小案,总能找到耐人寻味的细节来。于是,在读研的时候,便毅然决然的选择了让小莫的许多朋友摇头不已的犯罪学专业。

诚然,真正的犯罪学及犯罪心理学并不像很多电视作品里渲染的那般神奇,学习的过程更多的时候是枯燥的,并且费脑,而这恰恰满足了我的古怪偏好,也算是落得个心满意足吧!

于是,在第一本《我的夫君是古人》将近尾声的时候,一个大胆的念头跃入脑海,如果我也尝试写推理,那会怎样?

乍一想,把自己吓了一跳。乖乖,推理哦!这怎么是一般人可以写得了的呢!搞不好会如同一个没有学会走路就想拔腿就跑的幼儿一般,摔个狗啃泥吧!念头一出,不由的打了退堂鼓,于是忐忑得想亲爱的编编糖大征求意见,并且得到了认同,编编的认同给了我莫大的勇气,于是乎,曾经被我崇拜和热爱的小说类型,终于,轮到了自己的头上。

虽然看了很多阿加莎,但是女王终究是女王,小莫一个庸人,自是不敢预支试比高,只有匍匐在地,虔诚膜拜的份。但是,小莫却可以承诺,这一本《侦情档案》必是我倾尽心血之作,虽然水平未必能让各位睿智的读者大大满意,但是,我会用心,努力的去写。

小莫力求,逻辑性的推理至于,还要在案件中反射出人性的光芒及阴影。就如我在简介中说的那样,最难侦破的,是人心。

一点点赘言,只是想要给愿意读小莫拙作的大家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小莫的推理之路刚刚启程,我会一步一步,扎实的,走下去!

作品相关 关于推理小说的一点随想

小莫的《侦情档案》写到今天,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半,总的来说,小莫的写作心情算得上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关于这一题材的尝试,让小莫在写作的过程中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和激情,而忧的却是这“推理”二字。

之所以突然之间有感而发,是因为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关于评论推理文写作的文章,因为自己现在正在做着这件事,于是仔仔细细拜读下来,等到看完最后一个字,只剩下一声叹息。

根据这位学者的说法,其实小莫写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推理小说,而是推理这个门类里面比较被视为“伪推理”的犯罪小说,突出的是案情,以及查案的过程,至于是不是如同那则专家评论所说,“不免落入审视人性的俗套”,那就要见仁见智了,其实不用写小说,相信大家在看中央十二台的法制节目时,已经在思考这个问题了。犯罪,本身就反映着人性中平时被掩藏起来的一面,破案的时刻,摊开来让大家看看清楚,这到底算是落入俗套,还是顺其自然,还真说不明白。

而之前我所说到的关于推理所产生的“忧”,说白了,无非是在现实与艺术加工之间的徘徊,现实与虚构的比重孰重孰轻,还真是难以把握。还是那篇专家评论,里面说,清一色警察破案的太俗套,应该加入新鲜元素,例如金田一一样的学生侦探,或者干脆白天做服务生,晚上是推理奇人,屡破奇案,或者是一个神秘或神奇的私家侦探,blabla,这样才有新意。在说完关于角色的俗套问题之后,专家又说,推理小说不同于恐怖、科幻、悬疑、灵异等等等等,那些可以最后给读者留下一个现今科学无法解释的时空或事件,而推理却必须要尊重事实,尊重社会,因此不能凭空捏造,要了解关于法医学、法律程序以及各种上至制度政策,下至民俗民风等等方面的知识,不然,写出来的东西就会跟生活脱节,让读者看完了,只想骂娘。

小莫兢兢业业码字,自然不希望听到读者看完了结尾之后说,这不是科幻么!上当了!

可是,看完了那篇文章,小莫又感到一种惶恐,这本披着推理皮袄的刑侦文,小莫看来势必要将俗套进行到底了。

或许是小莫的个人偏见,如果一篇推理小说,架设在一个并非完全架空的世界里,而是以现实、现代生活为基础的话,那么,为了整个逻辑的完整和连贯,俗套将不可避免。

话说,如果小莫的威武男主程峰同学,摇身一变成了c市第二中学初三学生,继而连破司马平和蒋忠红两大案件,我想,感到惊喜的人一定没有想给小莫拍砖的多。既然要忠于社会生活,那么诸如学生、其他职业中的逻辑天才、英明神武的私家侦探这种种形象,将对文中的悬案无权置喙。在我国,私家侦探是不合法的,如果一个私家侦探抢在程sir之前找到证据,结果可能有两个,第一,他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灭口,第二,他会和犯罪分子一起进监狱,因为他打击犯罪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那么,难题出现了,如果想要尊重客观事实,那么私家侦探的推理结果将效力为零,做了无用功;若想将打击罪恶进行到底,那只能无视法律规定。两难之下,小莫觉得宁愿主角定位的俗套,也不想为了一个玄之又玄的侦探,构架出一个虚无的金手指王国。

再说到推理的比例问题。犯罪小说,或者说刑侦文,被包含在推理大范畴之下,证明其存在一定的推理比例在其中。其实不仅仅是小说里,现实生活中的刑侦也同样将推理应用的十分到位。

于一些纯推理,犯罪小说里的推理是拆成小块,遍布全文的,而非集中突击推理,破案者一定要犹如一部针孔摄像头一样,隐秘的记录下来被观察者的每一个细微动作,包括a今天挖了3次鼻屎,第一次用小手指,第二次用食指,第三次用大拇指结果挖出了鼻血这种小事,让每个人犹豫拍电影试镜一样在自己眼前忸怩作态一番,一副毫无头绪状,最后必然煞有介事的把所有演职人员叫到一起,围成一圈,然后一指其中一人,大吼一声,真凶就是你!继而蹦豆子一样噼里啪啦说自己如何从一开始就发现端倪,继而一路装傻充愣,装疯卖傻,直到最后一刻,该死的不该死的都死得差不多了才跳出来公布结果,并且推理精准到凶手杀人前是不是鼻子很痒,想没想过要喝杯咖啡这种内心世界的东西都猜得一清二楚。

这些都是努力夸大后,为了制造戏剧效果才会有的,而且仅限于中短篇幅。例如暴风雪山庄式的推理,如同密室一样的,没有任何侦查手段可以派上用场,只能靠纯逻辑来解决问题。这样的设定,在阿加莎的年代是非常吸引人的,毕竟那个时代刑侦技术落后,无论警察还是侦探,破案靠的,好听一些叫推理,不好听就是猜。时代发展到了现在,随着读者法律意识的健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个全盘推理却毫无技术支持的故事,将无法收场。读者会问,你连证据都没有,光推测凶手是我,我凭什么承认?如果这样就能认罪,那凶手根本不是什么高智商犯罪,而是低能儿。

刑侦文的推理在哪里?其实从案件一开始,就已经糅合进去了,比如说,根据被害人的年龄性别、工作性质,以及凶手的杀人方式,推测凶手的犯罪意图、可能潜藏的人群。如果没有推理,那么一个案子发生,可能就要翻遍地球逐一排查了。而案件中间,逐渐找到的证据,每一样指向哪里,每一个出场的人,他们的话里面的真假,他们的情感倾向。而到了接近结尾的地方,则要把所有露出来的狐狸尾巴毛一根一根拼成一条完整的狐狸尾巴,不仅要能拼起来,还要拼的尽量没有明显拼凑痕迹,不然一条这边有毛那边秃的尾巴,小莫相信,英明的读者大大们可不会买账。

推理的动作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恰如其分。蛮力再大,却未必敌得过娴熟的四两拨千斤嘛。

在这罗里吧嗦的一篇写作相关的最后,允许小莫多唠叨两句。第一呢,小莫的本意自然是严格尊重客观实际,但是恕小莫才疏学浅,或许有的时候因为知识的不全面,小莫会露怯,还望读者大大多多包涵,帮我指正出来,第二,虽说尊重现实是一个大前提,不过为了故事整体的好看,小莫有时候会违背一点点原则,做出一些情节上的夸张,还请严谨的读者大大理解,我不会做的太夸张滴~小莫写文,你们放心~

最后的最后,小莫再次感谢所有读者大大对小莫和书宝宝的关爱,不管大大们是读公众部分的,还是订阅的,花时间来看小莫的书,就是对小莫最大的支持和鼓励,你们都是小莫眼中最可爱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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