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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页)

进屋后,我们就坐在餐桌旁,看着咪咪给我们做典型的利物浦早餐,包括鸡蛋和油煎土豆片,盘子里的面包堆成小山,还有一大壶茶。吃早餐的时候,咪咪开始发问了。她很客气但是有点冷酷,好几次我发现她的目光就好像要把我刺穿一样,这让我感到很紧张。我们终于吃完了饭,约翰把我送到车站,这时我才感到轻松了一些。

“你觉得她喜欢我吗?”我问约翰。

“当然了。”他说,“别担心咪咪那里,只要我喜欢你,她就一定

喜欢。”

我觉得他错了。我肯定咪咪不是很喜欢我,虽然她努力不让自己表现出来。一开始,我认为可能咪咪不喜欢我这种类型的女孩,后来才发现,这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因为她觉得没有哪个女孩能配得上她的约翰。

咪咪的举止近乎高贵,说话不带一丝的利物浦腔。我想,约翰大概是故意说话时带有利物浦的下层工人阶级口音,以此作为对咪咪的一种反叛吧。但是后来不久,我就发现咪咪不过是个势利的“假上层”罢了。她属于中产阶级,但是却对上层阶级抱有强烈的向往。她最爱用的一个词就是“低俗”,用此来形容约翰的兴趣爱好和他的朋友们,我想,肯定也包括我。事实上,我的家庭也属于中产阶级,但是却没有那种对上层的向往和渴求。

相比之下,约翰第一次见我妈妈就比较顺利了。他并不是妈妈希望我找的那种彬彬有礼并且成绩优秀的男孩子,但是她知道我喜欢约翰,所以就什么都没有说。令我感到高兴的是,约翰对她也非常有礼貌,他们看起来相处得很好。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两个人即使对对方有一些保留意见的话,也不会当面说出来。

那之后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我看到了约翰的另外一面,后来在我们在一起的很多重要时刻我都看到了不一样的他。那天妈妈说邀请约翰和咪咪一起来家里喝茶,她想见见咪咪。约翰同意了,那天妈妈特意拿出家里最好的瓷器,还做了沙拉和蛋糕。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好。我们四个人坐在一起,咪咪和妈妈都很有礼貌,后来一看相安无事,我和约翰交换了一下眼色,才松了口气。但是很快,咪咪就提到是我弄得约翰不好好学习,妈妈立刻站出来维护我。我和约翰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她们就争执了起来。咪咪告诉妈妈为什么我不适合约翰,而妈妈则告诉她约翰能遇到像我这样的女孩是他的福气。

约翰和我都惊呆了。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跑了出去,我赶忙跟着追了出去。当我冲到大街上追上他的时候,发现他的眼里含着泪水。最后我终于说服他和我一同回去,发现妈妈和咪咪已经停止了争吵,但是气氛非常僵硬,冷得要结霜了。

约翰不愿面对冲突和矛盾,所以他的反应就是逃避,这可与他一贯霸道的作风不一样。但是事实上,他只有在喝了酒的时候才会表现出对抗性。他虽然经常表现得很尖刻,爱挑毛病,但是在遇到正面冲突的时候往往就不是平常的样子了。

这次事件也让我对约翰和咪咪的关系了解了更多。当她公开批评我的时候,会令约翰很难过,但是她既没有注意到,也根本不会在意。我后来又多次见到咪咪骂约翰或者他在乎的人,令他很难受。在这种情况下,约翰通常会感到生气和尴尬,然后扭头跑掉。

妈妈和咪咪只见过两次面,这是其中的一次,那之后我们坚决不让她们再碰面了。尽管两人对我和约翰在一起都不太赞成,但我还是努力做到表面上和咪咪过得去,而约翰也和妈妈保持友好。

约翰很喜欢我的哥哥们。有一次查尔斯回来,看到约翰没钱,就把自己的一堆运动衫都送给了他。约翰非常高兴,从那以后,一直对查尔斯怀有一种好感。

1960年4月,约翰在我哥哥托尼的婚礼上见到了他和他的新娘玛乔丽。我是伴娘,所以必须早点儿去,约翰也答应稍后就去。由于我们全家都出席,所以我祈祷他能用心一点,准时到,并且表现得乖巧一点。当我见到他的时候,惊讶得张大了嘴巴:他打扮得非常有型,黑色的西装,白色的衬衣,还打了一条漂亮的领带,头发整整齐齐地梳在脑后。他还戴了眼镜,看起来像个办公室白领。其实,约翰很不喜欢这种社交场合,而且他从不掩饰自己的厌恶情绪,所以我知道,这次为了我他的确尽力了。

第三章 科利人(4)

整个过程都非常好。约翰对每一个人都很有礼貌,和查尔斯以及他的女朋友凯蒂、妈妈、托尼和玛乔丽交谈,显得魅力十足。从那以后,约翰和托尼就成了朋友,他们有着那种共同的冷幽默感。

刚在一起的时候,我曾经想过约翰可能是有意用一个坚硬的外壳—玩世不恭、尖酸嘲讽还有强烈的占有欲把自己包裹起来,以抵御童年时遭遇的伤痛及伴随的不安全感。那时他很少对我谈起过去,只是说5岁的时候父亲不要他了,是咪咪把他养大的,而且在我们在一起之前没几个月的时候,他的妈妈出车祸死了。再问他别的问题,都是耸耸肩就过去了。

由于我和约翰都失去了一个亲人,这个共同点成了我们之间关系的坚韧纽带。我们都非常想念死去的亲人,时常向对方倾诉自己的感受。当我谈到父亲的死时,约翰仍然为他母亲的去世而感到气愤。我认为,他那段时间之所以很霸道,可能就是因为还陷在对母亲死亡的悲伤和愤懑当中。

音乐是过去他们母子之间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她去世之后,约翰就常用音乐来排解内心的悲愤。他的母亲朱莉娅也很喜欢音乐,约翰的第一把吉他就是她买的。她会弹钢琴和班卓琴,经常陪约翰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一遍一遍耐心地教他弹和弦。她还带约翰听摇滚,开大音量播放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的流行热曲,抓着约翰的手在厨房跳爵士舞。朱莉娅一直都在鼓励约翰去追求他的音乐之梦。

在和我恋爱之前,约翰谈话、吃饭甚至呼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音乐。不弹吉他的时候,他还会写一些抒情诗,或者谈论罗尼·多内甘、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巴迪·霍利和恰克·贝利等人的最新专辑。几乎每次吃午饭的时候他都会和另外两个“科利人”乐队成员一起排练。他们比他要小一点,在艺术学院旁边的利物浦学院上学。利物浦学院是在当地富有盛名的男生文法学校,教学水平非常高,出过一些杰出的法官和政治家,因此在那里读书的学生也被寄予了较高的期望。但是约翰的同学保罗·麦卡特尼和乔治·哈里森对音乐的兴趣远远超过了应付考试。

约翰认识保罗是在1957年7月6日,在沃尔顿的圣彼得大教堂的教会庆典上,当时“科利人”正好在那里演出。那年保罗刚刚14岁,比约翰小1岁零8个月,这对于十几岁的孩子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代沟了。但是约翰意识到保罗在音乐方面很有天赋,他精通很多流行歌曲,而且会给吉他调弦—这一点约翰就不会。那之后不久,约翰就托一个朋友带口信给保罗,告诉他:你可以加入到乐队里来。

乔治是保罗的朋友,两个人经常在一起练习吉他。他比保罗还小8个月,但是在弹吉他方面很有天赋。后来,保罗就把乔治介绍给约翰,并且在1958年初,乔治也加入了约翰的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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