琢磨了一下对方的商业模式,黄敕起身从活动衣架上,找出块自己用得最久准备扔了的床单,盖在衣物被自己撕烂的委托人的尸体上。
然后把自己和孟郎中没喝完的两杯水,往窗台上的植物里一倒,杯子倒扣回“富贵吉祥”的红色茶盘里。
又巡视了一番屋子,确认所有贵重的东西都带在身上了,然后门也不关地离开了。
处理完尸体,他得去处理委托标的物了。
自始至终,黄敕都没打算过将委托标的物,这本叫《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古书据为己有。
杀哈米德和埃泽尔,那是因为两人对自己的杀心和敌意。
从他们那里获得的东西,那是自己作为战斗的胜利者、厮杀的幸存者,在一场各自以生命为赌注的战斗中所得到的战利品,赢的人赢的所有,而输的人失去一切。
那个原先属于委托人,然后交易给哈米德二人,最后落到自己手中的鬼市身份生成器,就是这么个道理。
而夜行衣壮汉为了从自己手中骗走古书,转给自己的三万元“委托尾款”,已经属于自己所有,只是自己识破了对方的骗局,并靠自己的能力,夺回了被对方骗走的东西。
对物的归属与流转的最起码的尊重,是对自己的职业以及自己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最起码的尊重。
否则,自己根本不用当律师,不用靠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完成各种各样的委托来生存了。
自己完全可以像其他修士一样,靠对实力不如自己的凡人和修士的杀戮、掠夺、或者他们对被杀戮和掠夺的恐惧,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一切。
直到某一天,被实力超过自己的修士杀戮、掠夺、带来绝望和恐惧。
所以,即使知道这本古书可能价值不菲,即使知道委托人可能就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凡人,黄敕也没想过,要直接黑吃掉委托人的东西。
一则不愿,二也是不敢。
每个人心里,对自己是否受到公正的对待,都有一个称重器。
面对不同实力的人,面对不同的境况或威胁,称重器的计量方式可能会不太一样。
但无论如何,当不公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超过了某人所能承受的范围。
那受到不公的人,就会愿意花费相应的成本,为自己讨回公道。
无论不公的制造者,是凡人还是修士。
不公越重,承受者愿意付出的代价就会越高,直到他再也付不起更多为止。
所以,除非自己拥有世间没有任何人可以反抗的暴力,否则,就不应当肆无忌惮地制造不公。
承受者或许没有能力自己讨回公道,但他可以找杀手、找镖师、找赊刀人、找赏金猎人、甚至是找黄敕这样的律师,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个承受者或许支付不起这样的成本,但不是每一个承受者都支付不起。
因此,无论委托人是怎样的人,也无论他是生是死,委托之外的事黄敕不需要做,但委托之内的事,黄敕也不会不做。
如果委托人活着,直接把东西交给对方,自然是大功告成,但很明显,目前没有这个条件了。
那怎么办呢?
像孟郎中说的,寻找对方的家属同伴,把东西交给对方?
别扯了,自己不但要包死包抬包埋,还得包打听,那自己别做买卖了,立马改行去做慈善吧。
况且从这个人出门在外被人打死来看,真能找到人,自己愿意给,对方还不一定愿意收呢。
难不成这个人不收,自己还得找下一个,一直把委托人所有认识的人都找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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