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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2页)

后来和这家主人吃饭,说起那天夜里起来找白糖吃。主人听完很困惑:我家压根儿就没白糖,倒是厨房里的那袋盐少了不少。

这件事也让我收获不小:舒服,其实就是一种习惯,习惯满足了,便舒服了,满足不了,就难受。从经济学角度讲,一分钱一分货。几毛钱的糖,能对身体健康有什么益处,但就是因为我有这个习惯,所以当以盐充糖的时候,我也会很舒服,哪怕用砒霜冒充白糖,只要我不知道,吃起来也会很快乐。

乱吐

北京大街上三样东西最多:狗屎、办证、醉酒人的秽物。沿着某条饭馆多的街道走的话,比如簋街,差不多每五个树坑就会有一摊呕吐物。一般见了这东西我都躲着走,没仔细分析过其成份,不知道里面有没有龙虾尾。

这些吐在大街上的是看得见的,还有很多看不见的,比如吐在卫生间的。我曾亲眼目睹一个哥们儿在包房喝多了吐在盛冰块的桶里。既然他能这么干,别人也会这么干,盛冰块的桶和泔水桶差不多了,所以每次来这种地方,我喝酒都不加冰。

乱躺

两种人爱随地一躺,无家可归者和醉汉。前者没家,每天都睡在街上,后者有家,只有喝醉了才席地而卧,这时候马路和席梦思一样温暖、柔软,没有媳妇的唠叨,远离孩子的喊叫,空气清新,天地合一。但在他躺下之前,并没有意识到会这样,往往是想回家回不去了,想上床搂着媳妇但迈不动腿,只能就近搂着一棵大树,轰然倒下。

有一次我去西安找高中同学玩,他给我接风,他们宿舍的五个人作陪。这五个人来自天南海北,已深受西北民风熏染,好以酒会友。临喝前,高中同学叮嘱我,别给北京孩子丢脸。我将这句话牢记在心,每当喝不动的时候,就在心中默念:我是首都来的。于是我的肚子不再是肚子,而是酒缸、水桶等容器,任由啤酒倾倒。当时我在北京以喝一块五一瓶的燕京为主,那天喝的是三块一瓶的汉斯(在当地也是最便宜的啤酒),令我顿感遇到好酒,思想上就主动接受了。

酒后都能乱什么(3)

因为三块一瓶,当时我们觉得这样一瓶一瓶喝下去有点儿奢侈,不如来点性价比高的,于是换成大二,就餐空间也由饭馆换成烤肉摊,大盘鸡变成一毛钱一串的烤肉。后来因为宿舍快锁门了,便拎了两瓶大二回宿舍喝。喝到一半,我要上厕所,他们都喝多了,不让去(可能是怕我去厕所抠嗓子眼,回来把他们喝倒,之前我们战个平手,都已到了崩溃的边缘),非说喝完杯里的白酒再一起去,我憋不住了,一仰头喝光杯里的酒,放下酒杯便奔厕所而去,后面的事情就不记得了。

第二天醒来,我发现自己躺在地上,身下是一个凉席,烂了边儿。我的第一反应是:我在哪儿,我怎么这样了。脑子一片空白,我开启记忆系统,记起我是在西安,来找同学玩,昨天喝了酒,先在外面,后来回到宿舍,然后是去上厕所,之后呢,我又回忆了一遍,还是想不起之后干了什么,直接就跳到眼前了。中间一大段时间我干什么了,死活想不起来,难道这就是失忆。环顾四周,发现六张床上都酣睡着人,好像是昨天和我喝酒的那几个人。一股悲凉涌上心头:他们丫的就这样对待客人!

那时候我头发长,梳了一把头,居然从头发里捋出一条肉丝。起身,发现自己衣服被脱了,当时我深刻体会到电视里看到的女青年醒来后发现自己衣服没了还躺在陌生人床上时的心情。听见动静,我的同学从床上坐起来,问我:你没事儿吧。然后告之我昨天去厕所时的表现:我出了门,没走两步,便一头栽倒。四个人把我抬到床上,我开始呕吐,不仅吐了自己一身,还吐了别人一床,而且是断断续续地吐,便被安置到地上,他们怕我着凉,撤下自己的凉席给我垫上,还替我脱去脏衣服。熄灯前,他们问我还上厕所吗,我说我还喝酒。他们没有满足我的愿望,躺到各自的床上睡去。其中一个人睡落枕了,因为他的枕头被我吐上东西,他睡的时候什么也没枕。

后来临上回北京的火车前我买了一个枕头给那哥们儿。据说,他还睡不习惯,每当失眠的时候,就很怀念原来的那个,就会想起喝酒的那个夜晚,想起北京过去的人。

坐在回京的列车上,我又总结出一条喝酒心得:当你不想喝了的时候,迅速把自己灌倒,就能逃避责任了。当然,后面如何被安置,就不是由你决定的了。如果有洁癖的话,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你醒了的时候不知道自己会躺在什么地方。

酒后能乱的事情还有很多,但有一件事情乱不了,写东西(不是领导公款消费后签单的那种写)。因为所有的乱,都是在神智混乱情况下出现的,而写东西,需要清醒和兴奋的头脑。兴奋是灵感的活跃,而非大脑皮层的亢奋。

都说李白斗酒诗百篇,我觉得这不可能。要么酒是无醇的,要么原话落了一个字,应该是:李白斗酒前诗百篇。这样从生理上说得过去,从逻辑上也容易理解:李白想到过会儿有酒喝了,便很兴奋,奋笔疾书,一会儿哈喇子非流直下三千尺(馋酒馋的),一会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连酒后睡哪儿都想好了)。

在我写的上百万字中,没有一句是酒后写的,因为喝多了我连开机键在哪儿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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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请扣上你的衣衫

文章无计

我发现自己已经没什么姿色可言,生活的压力和现实的残酷在我这张老脸上象割草一般疯狂的作案,身体被生活强暴的也日显老态。常年象瘫子一样窝在椅子里玩BBS、游戏各种文字致使我丧失了四八年华的优越感,这个时代是将我无情抛弃了,在这个以色当道的时代,象我这等层次的色香味水准已毫无竞争力可言。

作家们现在不流行“作字”了,他们深知姿色时代如何包装出名是人生的大问题,相应地就生出了美男作家美女作家之类杂七竖八的玩意。这种类型是以男色或女色作为压题照,暧昧的抒情或者诱惑的诠释只能作为画外音的形式存在。中间有段时间,这些迹象有所湮踪毁迹了,心中暗自庆幸大家又都是一个起跑线上的“作字者”。某些作字儿的很狡猾,不像个别人不穿衣服冒充作家美女,她们只在自己的作品里裸着,用文字记录裸的形象裸的快感,这种的裸比普通的裸出来给大家看更具诱惑性、折腾性。

在各种坛子里,文坛还是画坛,或者歌坛词坛什么的,出其不意才能战无不胜,当一切偃旗息鼓风平浪静之时,我来色一把或许可以一炮而红,然后写本小说或者弄本画册出去,银子丢在口袋里便哗哗地作响。但是现在看来,机会只有理论上的存在,现实的各种媒体里疯狂爆炒的不是姿色几何、产地哪里的问题,而是衣衫开了几粒纽扣。

远的有个叫汤MM的,是不穿衣服的代表人物,整个身子暴露在男女老少面前,人家说美我们脸红,人家说艺术我们自惭乡下人跟不上形势。上次我跟最亲密的女人说,瞧瞧人家,光天化日之下就让你好看,你躲在被窝里也让我好看一回,她至死不屈,说穿着衣服更有安全感,我说你什么意思,她说,人家那身子是给艺术家看的。我就彻底明白,我离艺术家的距离还有几光年的路要走。近的有个叫张什么雨的,更甚了,不但光身子,还叉开了大腿,据议论者说,她练过体操,劈叉的功力非同一般,而我等咋就没看出劈叉的美感呢,我关心的是那种姿态,倘若遇到了紧急情况需要大小便,岂不是得糊身上去了?

除了人体,再看些近期的大片儿,更具有视觉美,前有汤MM跟梁GG在剧中大演裸体搏击,只是作案范围缩小,仅限下半身搏击,屏幕上便出现没有规律的震颤,九浅一深那样的震动,让我等心脏起伏的频率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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