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敌人狠打!
赶快踏灭那重燃的情焰,
男子的习性不值分毫,
如今你再也不应眷念美人的笑。
你悔恨等闲把青春度过,
那么,何必还苟且存活?
快奔赴战场——光荣的死所,
在那里献身!
去寻求不寻求也常会碰到——
战士的坟墓,于你最相宜;
环顾四周,选一方土壤去静静安息。
ON THIS DAY COMPLETE … MY THIRTY…SIXTH YEAR
——Byron
这首诗是拜伦的绝笔,是他在一八二四年于希腊所作,同年四月逝世于希腊的隆吉翁。
不可否认,菲力教得很好,莫可璃虽然不愿承认,但她还是不由自主的被他的声音所吸引。
老实讲,凭他长这副样子,又有这么好听的声音,可能也没几个人在乎他在上些什么,重要的是迷死人就好。
“喜欢这首诗吗?”
莫可璃微微一楞,抬起头看靠在她桌旁的菲力,她点了点头,视线一低,她认出了他手中拿的那本拜伦诗集——
这个小偷!她猛然抬头瞪他,这是她放在房间里的书,他竟然进她的房间偷走。
菲力对她笑了笑,走回讲台,神色自若的回答了几个学生问的关于这首诗的问题。
“接下来的一首诗,我想献给一个女孩子,因为她,所以我来到台湾。这首诗原本是叫做‘给路易斯安那镇上的金发女孩’,但我似乎应该把它改为‘给来自台湾的黑发姑娘’。”
老实说,她不该被他影响,但她的嘴角却不受控制的扬了起来。
菲力的话说完,似乎只有她一个人的心情是好的,其他人的脸上则是一副惋惜的模样,不过大帅哥名草有主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菲力念诗,莫可璃注意到周遭的人全都是一脸陶醉,他多情的目光似有若无的飘向她,使她血液开始沸腾,脸微微涨红。菲力讨女人欢心果然有一套,若能选择,她真想起身,逃离他的目光。
下课的钟响了,不过五十分钟的课,她却觉得像上了一辈子。
收好东西,她打算以逃难的速度冲出教室。
但是眼前的景象却令她停住了脚步。
一大群女同学围住他,“认真”的询问方才上课的内容。
果然……她叹了口气,如同斗败的公鸡。他走到哪里都是发光体,会有许多人缠他,她怎么会以为他会飞也似的向她冲过来呢!
她闷闷不乐的走出教室,自始至终都没发现菲力的目光总是停留在她的身上,注意她的一举一动。
第十章
莫可璃过了几天平静的日子,她上了菲力几堂裸,甚至还像花痴似的去旁听他的课,当然她都挑最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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