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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5(第1页)

她坐进车里时,头重重地撞在了车顶上。“该死的!他们为什么不把这玩意儿造得高一些,方便人上车?”她揉揉前额,直至回过神来。

“没事吧,亲爱的?”

“没事。我很好。”

亨利轻轻关上车门,走到另一边,坐进她旁边的位子。“在城市里生活得太久啦,”他说,“你在那儿从来没坐过轿车,对吗?”

“没有。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把车顶削减至一英尺高了。明年我们就得趴着坐车了。”

“用大炮发射出去,”亨利说,“从梅科姆射到莫比尔,三分钟。”

“我只要一辆四四方方的老别克车就满足了。记得那车吗?座位离地面至少有五英尺。”

亨利说:“记得有一次杰姆从车里摔出去吗?”

她大笑起来。“他那把柄被我抓了好几个星期——谁在去巴克湾的途中从车上摔下来,谁就是缩头乌龟。”

依稀记得,以前阿迪克斯有一辆帆布顶的老式敞篷轿车。一次,他载着杰姆、亨利和琼·?露易丝去游泳,路上,车子颠过一个特别糟糕的土包,把杰姆扔出了车外。阿迪克斯继续没事一般地往前开,直至他们抵达巴克湾为止,因为琼·?露易丝故意不提醒父亲杰姆不见了,并抓着亨利的手指往后扳,不让他开口。他们到达溪边时,阿迪克斯转过身,欢呼:“集体下车!”笑容在他脸上凝固了:“杰姆呢?”琼·?露易丝说,他应该马上就到。当杰姆喘着气出现时,他因被迫全速飞奔而大汗淋漓、满身污垢,直接从他们身边冲了过去,和衣跳进溪里。几秒钟后,一张杀气重重的脸浮出水面,喊道:“过来啊,斯库特!来较量较量啊,汉克!”他们接受了他的挑战,琼·?露易丝一度以为杰姆会掐死她,但最终他还是放了她一马——阿迪克斯在场。

“他们在巴克湾上建了一家刨削木材的加工厂,”亨利说,“现在那儿不能游泳了。”

亨利把车驶到精而美小吃店前,按了按喇叭。“请给我们两套调酒用的杯子、冰块和苏打水,比尔。”他对出来招呼他们的年轻人说。

在梅科姆镇,有两种人:喝酒的和不喝酒的。喝酒的人,他们会走到车库后面,拿出一品脱酒,一饮而尽;不喝酒的人,在夜色的掩护下,到精而美小吃店,索要调酒用的杯子、冰块和苏打水——从未听说有人在家或和邻居一起在饭前或饭后小酌一两杯的。那属于喝群酒。那些喝群酒的人多半不是高贵的出身,而在梅科姆镇,没有人认为自己不是高贵的出身,所以不存在集体式的喝酒。

“把我那杯调得淡一些,亲爱的,”她说,“只要给水上点颜色就好。”

“你还没学会喝酒吗?”亨利说。他把手伸到椅子下,拿出一瓶棕褐色的施格兰七冠威士忌。

“烈酒不行。”她说。

亨利给她纸杯里的水加了点颜色。他为自己倒了豪迈的一杯,用手指搅拌,把瓶子夹在两膝之间,重新盖上盖子。他把酒塞到座椅下,发动汽车。

“我们出发啦。”他说。

汽车轮胎在柏油路面上发出嗡嗡声,令她昏昏欲睡。她最喜欢亨利·?克林顿的一点是,在她不想说话时,他让她保持沉默。她不必费神取悦他。

当她处于这种状态时,亨利从不对她纠缠不休。他的态度属于阿斯奎斯自由派注,并且他知道她对他的耐心心怀感激。她不晓得他这个优点是从她父亲身上学来的。“放轻松,孩子,”阿迪克斯有一次告诉他,“不要逼她。让她照她自己的速度走。逼她的话,她会比全县所有的骡子都更难相处。”平日里,阿迪克斯几乎从不评价自己的女儿。

亨利·?克林顿在大学法学院的同班同学皆是聪明而缺乏幽默感的年轻人,个个身经百战。竞争异常激烈,但亨利习惯了刻苦用功。虽然他能跟得上并成绩优异,但他在实际应用方面却不甚通达。阿迪克斯·?芬奇的话没错,大学唯一使亨利受益的地方是让他和亚拉巴马未来的政客、煽动家和活动家们结为朋友。唯有到实际操作时,人们才开始对法律是怎么回事略知一二。例如,亚拉巴马和普通法的诉讼程序,这一科目本质上如此虚无缥缈,以至于亨利只能靠死记硬背课本才及格。教这门课的是个满腔怨愤的矮个子男人,是全校唯一一个有胆量尝试教这门课的老师,连他自己也没有完全领悟这门课的门道,不能融汇贯通。“克林顿先生,”当亨利斗胆质询一次格外含糊不清的测验时,他说,“你可以一直写,写到世界末日,那与我无关,但假如你的答案和我的答案不一致,那就是错的。错的,先生。”难怪在他们刚开始一起共事时,当阿迪克斯说,“诉讼不过是把你想说的话写在纸上”时,亨利一头雾水。阿迪克斯耐心、不露声色地把他的经验技巧(亨利平日已对这些经验技巧耳闻目睹,有所了解)悉数传授给了亨利,但亨利有时会很疑惑,他是否要等到阿迪克斯的年纪才能对法律驾轻就熟。汤姆,汤姆,烟囱清扫工的儿子。是那件陈年的财物寄托案吗?不,是首例埋藏物案:所有权继续有效,除真正的主人以外,任何新来者不得占为己有。那个男孩捡到了一枚胸针。他低头看看琼·?露易丝。她在打盹。

他是琼·?露易丝真正的主人,这一点他了然于心,从她朝他扔石头的时候起就是,一直都是——当她玩火药险些把自己的脑袋炸飞时;当她从后面跳起来扑到他身上,以一个肩下握颈的摔跤动作把他擒住,逼他说出“饶命”时;当她有一年夏天生病,神志不清,嚷着要找他、杰姆和迪尔时——亨利不知道迪尔人在何处。琼·?露易丝大概知道,他们一直都有联系。

“亲爱的,迪尔现在在哪里?”

琼·?露易丝睁开眼。“我上次听说他的行踪时,他在意大利。”

她一时间思绪翻飞。查尔斯·?贝克·?哈里斯。迪尔,她的知心好友。她打了个哈欠,望着车头蚕食公路上的那道白线。“我们到哪儿了?”

“还有十英里。”

她说:“已经能感觉到那条河了。”

“你肯定有一半鳄鱼的体质,”亨利说,“我就感觉不到。”

“‘两个脚趾的汤姆’,还在那附近吗?”

哪里有河,“两个脚趾的汤姆”就在哪里落脚。他是个天才:他在梅科姆底下挖地道,夜里吃人们养的鸡;有一次,他被人从迪莫波利斯追踪到滕萨斯。他的岁数和梅科姆县一样大。

“今晚我们也许会见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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