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8日,在淮海战役第一阶段中,国民党第3绥靖区副司令官何基沣、张克侠两将军率该部1个军部3个半师共2。3万余人于徐州东北贾汪地区起义,让出了运河防守阵地,使我军得以迅速穿过该部防区,直下徐州以东包围黄伯韬兵团,切断正在西撤中的黄伯韬兵团与徐州之敌的联系,继而包围并歼灭了该兵团,顺利实现了我在淮海战役第一阶段的作战企图。这次起义的成功,是我党对该部长期工作的结果,是华野领导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在强大的军事形势配合下,依靠政治争取取得的胜利,它对赢得淮海战役第一阶段的胜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曾在致该部的贺电中称这次起义“极有助于革命战争的发展”,说它是淮海战役的“第一个大胜利”。
杨斯德一行于5月14日离京,15日上午抵达香港,旋即同先期抵港的张瑞普同志(中国民航香港公司经理)一道,向港澳工委的领导同志传达中央的指示精神。同时迅速了解并掌握已得到的情况和反映,初步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当晚,参加会谈的中国民航另两名代表卢瑞龄、刘远落同志也赶到香港。
对于这次谈判的详细情况,杨斯德说:
鉴于台方迟迟不予答复,我们遂于15日下午,通过新华社发布消息,说明我方代表已抵港,随时准备与华航会晤,现正等待台方正式答复。
“不让第三者插手”(2)
15日下午,姚刚再次以私人身份向我方传话,台湾方面同意会谈,不再通过电报或文件正式答复,并称华航有给“国泰”的委托信。为慎重起见,我方要了委托信复印件,让姚刚转告华航可以着手商谈,并提出会谈前,双方进行一次非正式接触的建议,被台方婉拒。相反,他们提出,会谈时可否让“国泰”派1人参加旁听,作为公证人。另外,请1名香港律师到场。这两项建议均被我方以不要第三者参与之理由拒绝,只答应会谈前可由“国泰”1名先生引见一下。
在会谈时间问题上,台方一度有意放风,说我方准备不足,欲拖延至19日开始。我们按照中央部署,认为我方代表已先期抵港,并且已做好了充分准备,拖延时间反而不利,遂断然决定17日为谈判日,迫台方接受。
至于会谈地点,台方建议在太古大厦举行。我们认为该地点第三者背景太浓,后协商改为深水湾乡村俱乐部。谈判双方各派3名代表、1名记录。双方同意对会谈地点保密。
5月16日,我们做了一天的准备工作:向中央发请示电;汇报会谈时间、地点的安排;台方的动态及可预见性情况;我拟采取的对策等等。并草拟了会谈交接书,请示批复。然后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定下我方的发言基调,由张瑞普同志进行试谈。
5月17日上午9时52分,双方举行第一次会谈。“国泰”公司董事蔡仁志先生介绍了双方,双方握手致意,谦让着进入会场。会谈开始前,围绕蔡先生该不该留在会谈现场引起争议。台方认为,蔡先生是中国人,可以私人身份参加,对外可保密。我们则坚持不让第三者介入的立场,表示引到为止,会谈不要参加。蔡先生本人也表示充分理解,遂退出会场。
会谈正式开始。台方首席代表钟赞荣(华航驻香港分公司经理)抢先发言,称已接到我方11日的电报,并读了全文。同时,再次问我方,是否如电文所说的纯业务商谈。在得到我方肯定答复后,钟表示,大的原则他们都同意。
我方张瑞普重申了我们的态度。随后双方就人、机、货的交接地点、时间和方式进行讨论。我们提出交接在北京或广州,安全和技术保障都没有问题。台方表示广州可以,但要委托第三者。如直接交接,就在香港。我们未表示同意。台方代表陈恩锦(台华航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企划处处长)又提出是否先交接人员(包括王锡爵),飞机和货物再商量。我们坚持人、机、货同时交接的原则,同时明确指出王锡爵先生愿意留在大陆,我们尊重王锡爵先生本人的意愿,交接的人中不包括王锡爵先生。台方对此没有表态。这次会谈双方表明了各自的观点、立场和诚意,气氛很融洽。台方只要求与董、邱二人通一次电话,没有其他任何刁难性说词。我们建议,双方互相考虑对方的意见,下次再谈。
此次会谈持续了1小时零15分钟,双方约定次日上午继续会谈。
会谈结束后,我们立即向中央汇报首次会谈的情况,并请示首先力争在广州进行交接,若台方拒不接受,拟同意在香港交接。另外,我们还请示了在香港交接的步骤,并提出我们的建议。中央很快同意了我们的建议。于是,我们拟定了第二次会谈仍坚持在广州交接的方案。
5月18日上午10时,第二次会谈开始,我方代表张瑞普首先发言,重申了我方坚持在广州直接交接的立场。台方表示在广州交接有困难。台方认为,“双方观念不同,制度不同,这里面有个立场问题,不合适;而在香港双方都有公司,每天有十几架次的飞机起落,为什么不能在香港呢?”我方回答说:“香港安全恐怕有问题,目前又是英国管辖。在广州主要是为了交接安全、顺利、迅速,并无他意。”台方代表陈勋伟(华航香港分公司副经理、台湾情治人员)态度强硬地说:“在广州交接绝不可能,用不着再向公司请示,公司已充分授权给我们,再这样下去就没法谈了。”至此,会谈陷入僵局,双方建议暂时休会。回到新华社,我们向中央汇报了会谈情况。中央指示,拟定在第三次中仍坚持力争在广州交接,若实在不行时,可伺机转入第二方案,即同意在香港交接。
5月19日下午4时,第三次会谈在香港马会大楼9层举行。一开始,台方代表钟赞荣就提出了他们准备好的6个问题:
(1)、贵方在电报中表示纯属业务商谈,不涉及政治,可贵方一再说这是特殊事件,不比一般商业行为,这是否超出了业务洽谈范围了?
(2)、贵方一再强调人、机、货同时交接,可人是有感情、有思想、有尊严的,人与物怎能相提并论呢?
(3)、贵方扣留我机员十几天,直到现在没见露面,我们要求通个电话也不答应,原因何在?既然是来者欢迎去者欢送,为什么不能尽早释放?
(4)、贵方能将飞机从北京飞往广州,为什么不能飞往香港?香港启德机场每天有100多架次起落,可贵方却强调安全问题,请问是何原因?
(5)、贵方比喻说家人丢了小孩。我方机员都是四五十岁的人了,小孩定义是什么?放飞机还有些技术问题,可放人没有技术问题,很简单嘛。
(6)、请问国际上有哪家航空公司扣住人、机不放呢?贵方事先划定了圈圈,提议不能变动,不考虑我们的困难,这样拖下去谁负责呢?
“不让第三者插手”(3)
对于台方提出的这6条,我们明显地意识到,他们的目的是想先把人要回去。张瑞普同志回答说:“我们之所以说这是一个特殊事件,是指这架飞机没有按正常航线飞行。他的航线本来没有广州,但是在广州降落了,这就是特殊问题。人、机、货是一同到的,所以我们主张一起交还,这并不是把人和物相提并论。”随后,我们不与台方提出的6条纠缠,及时把会谈引入正题,催问对方是怎样考虑我方关于广州直接交接的意见的?他们继续坚持前两次的观点,并表示这是最后的态度和立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转入第二方案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张瑞普同志发言,重申了我们建议在广州交接的好处。但为了表达我们解决问题的最大诚意,我方同意在香港交接,并提出了有关香港交接的安全、程序、手续等问题。我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会谈纪要、交接书和交接程序以及有关事宜3份草案。台方毫无准备,答应带回去研究。我们提出今后业务往来问题,他们表示“慢慢来”。
在第三次会谈中,当张瑞普说明在广州交接的好处时,台方十分紧张,手都发抖。当我们同意在香港交接时,会谈气氛顿时活跃起来,台方情绪明显好转,赶紧招呼给我们倒茶。会谈结束后,我们一方面及时将这一情况报告中央;一方面举行记者招待会,舆论上争取了主动。
第四次会谈仍在马会大楼,从下午4时一直谈到7时。整个会谈比较顺利,主要是商谈会议纪要及具体交接事宜。台方表示,交接书很好,可以一字不改。至于会谈纪要,他们提出了修改意见。首先要求去掉台湾中华航空公司中的“台湾”二字,认为两个航空公司之间不必讲是哪里的。第二,把在广州白云机场降落改为由泰国曼谷飞往香港途中,在广州白云机场降落。第三,在这句话的后面再加上一句,“中华航空公司要求中国航空公司,应基于人道立场,并按民航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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