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立弗照着老太太的吩咐做了。尽管那功夫她一个劲地惋惜,来不及在他的衬衫衣领的边缘理出一条小小的波纹。尽管少了这样重要的一大优势,他的模样还是十分清秀,招人喜欢。老太太十分满意,一边将他从头打量到脚,一边说道:哪怕是早就接到通知,恐怕也没法将他打扮得更精神了。
凭着老太太这番话的鼓励,奥立弗敲了敲书房门。布朗罗先生要他进去,他便走了进去。他发现这一间小小的里屋整个就是一座书城。屋里有一扇窗户,正对着几个精美的小花圃。临窗放着一张桌子,布朗罗先生正坐在桌前看书。一见奥立弗,他把书推到一边,叫他靠近桌旁坐下来。奥立弗照办了,心里感到挺纳闷,不知道上什么地方才能找到要读这么多书的人,这些书好像是为了叫全世界的人都变得聪明一些才写出来的。这一点在许多比奥立弗·退斯特更有见识的人看来,也依然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桩不可思议的事情。
“书可真多,是吗,我的孩子?”布朗罗先生留意到了,奥立弗带着明显的好奇心,打量着从地板一直垒到天花板的书架。
“好多书啊,先生,”奥立弗答道,“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书。”
“只要你规规矩矩做人,你也可以读这些书,”老先生和蔼地说,“你会很喜爱它们,而不光是看看外表——这是,在某些情况下,因为有些书的精华仅仅是书的封底封面。”
“先生,我猜准是那些厚的。”奥立弗说着,指了指几本封面烫金的四开本大书。
“那倒不一定,”老先生在奥立弗头上拍了拍,微微一笑。“还有一些同样也是大书,尽管篇幅要小得多,怎么样,想不想长大了做个聪明人,也写书,嗯?”
“我恐怕更愿意读书,先生。”奥立弗回答。
“什么!你不想当一个写书的人?”老先生说。
奥立弗想了一会儿,最后才说,他觉得当一个卖书的人要好得多。一听这话,老先生开心地大笑起来,说他讲出了一件妙不可言的事。奥立弗非常高兴,尽管他一点都不知道这句话妙在哪里。
“好啦,好啦,”老绅士平静下来,说道,“你别怕。我们不把你培养成一个作家就是了,只要是正当手艺都可以学,或者改学制砖。”
“先生,谢谢您。”奥立弗答话时那种一本正经的神气又引得布朗罗先生大笑起来,还提到一种奇怪的直觉什么的,奥立弗对此一点也不懂,也没大在意。
“唔,”布朗罗先生尽量想说得温和一些,然而在这一时刻,他的脸色仍然比奥立弗一向所熟悉的要严肃得多。“孩子,我希望你认认真真听我下边的话,我要和你开诚布公地谈一谈,因为我完全相信你能够懂得我的意思,就像许多年龄大一些的人那样。”
“喔,先生,别对我说您要把我打发走,求您了。”奥立弗叫了起来,老先生这番开场白的严肃口吻吓了他一跳。“别把我赶出去,叫我又到街上去流浪,让我留在这儿,当个仆人。不要把我送回原来那个鬼地方去,先生,可怜可怜一个苦命的孩子吧。”
“我亲爱的孩子,”老先生被奥立弗突如其来的激奋打动了。“你不用害怕,我不会抛弃你,除非是你给了我这样做的理由。”
“我不会的,决不会的,先生。”奥立弗抢着说。
“但愿如此吧,”老绅士答应道,“我相信你也不会那样。从前,我尽力接济过一些人,到头来上当受骗。不管怎么样,我依然由衷地信任你。我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关心你。我曾倾注满腔爱心的那些人已经长眠于黄泉之下,我平生的幸福与欢乐也埋在了那里,不过从内心感情上说,我还没有把我的这颗心做成一口棺材,永远封闭起来。切肤之痛只是使这种感情越发强烈越发纯净罢了。”
布朗罗先生娓娓而谈,与其说是对那位小伙伴讲的,不如说是对他自己。随后,他稍稍顿了一下,奥立弗默不作声地坐在旁边。
“好了,好了。”老先生终于开口了,语气也显得比较愉快。“我只是说,因为你有一颗年轻的心,要是你知道我以往曾饱受辛酸苦痛,你就会更加小心,或许不会再一次刺伤我的心了。你说你是一个孤儿,举目无亲,我多方打听的结果都证实了这一点。让我也听听你的故事吧,说说你是哪儿人,是谁把你带大的,又是怎么跟我见到你时和你在一起的那一伙人搞到一块儿的。什么也别隐瞒,只要我活在世上一天,你就不会是无依无靠的。”
奥立弗抽抽搭搭地哽咽起来,好一会儿说不出话,他刚要开始叙述自己是如何在寄养所里长大,邦布尔先生又如何把他带到济贫院去的,大门口却响起一阵颇不耐烦的“砰砰。砰砰”的敲门声,仆人跑上楼报告说,格林维格先生来了。
“他上楼来了?”布朗罗先生问道。
“是的,先生,”仆人答道,“他问家里有没有松饼,我告诉他有,他说他是来喝茶的。”
布朗罗先生微微一笑,转过脸对奥立弗说,格林维格先生是他的一位老朋友,切不可对他举止稍有一点粗鲁耿耿于怀,那位先生其实是个大好人。布朗罗先生这样说是有根据的。
“要不要我下楼去,先生?”奥立弗问。
“不用,”布朗罗先生回答,“我想让你留在这儿。”
这时,一个体格魁伟的老绅士走了进来。他一条腿略有些痛,拄着一根粗大的手杖,身穿蓝色外套,条纹背心,下边是淡黄色的马裤,打着绑腿,头上戴一顶宽檐的白色礼帽,印有绿色徽章的边沿向上翻,衬衫领绉从背心里伸出来,领子上的沼边十分细密,下边晃荡着一条长长的怀表钢链,表链末端上挂的是一把钥匙。白围巾的两头绞成一个球形,和一只桔子差不多大小。他扭动面部,脸上做出各种表情,让人根本形容不出来。他说话时老喜欢把头扭到一边,同时两只眼睛打眼角里往外看,不免使看见他的人联想到鹦鹉。他一进来就定在那里,摆出那种姿势,手臂伸得长长的,拿出一小块桔子皮,忿忿不平地吼了起来:
“瞧瞧。看见这个了吗?真是邪门,我每次去拜访一户人家都要在楼梯上发现这么个东西,莫非是那个穷大夫的朋友干的?我已经让桔子皮弄病了一回,桔子皮总有一天会要了我的命。会的,先生,桔子皮会叫我送命的,如果不是的话,叫我把自己脑袋吃下去我也心甘情愿,先生。”
格林维格先生最后夸下了这一句海口,他每次提出一种主张,几乎都要用这句话作为后盾。以他的具体情况而言,这一点就更不可思议了,因为即使是为了作出这种论证,承认科学上可能出现的种种进步已经到了一位绅士能够在本人有这种意愿时吃下自己的脑袋的程度,但格林维格先生的头硕大无比,就是世间最自信的人也不敢指望一顿把它吃下去——姑且完全不考虑上边还抹着厚厚的一层发粉。
“我可以把脑袋吃下去,先生,”格林维格先生重复了一句,一边用手杖敲了敲地板。“嗳,这是什么。”他打量着奥立弗,向后退了两步。
“这就是小奥立弗·退斯特,我们前次谈到的就是他。”布朗罗先生说。
奥立弗鞠了一躬。
“但愿你该不是说他就是那个患热症的小男孩吧?”格林维格先生说着又往后退了几步。“慢着。别吭声。停——”格林维格先生继续说道,猝然间,他又有了新发现,不禁得意起来,对热症的满腹疑惧顿时化为乌有。“他就是吃桔子的那个孩子。假如不是这个孩子吃了桔子,又把这一片桔子皮扔在楼梯上的话,老兄,我可以把我的脑袋连同他的一道吃下去。”
“不,不,他没吃过桔子,”布朗罗先生大笑,“行了。摘下帽子,同我的年轻朋友谈一谈。”
“先生,我对这个问题很有感触,”这位容易上火动怒的老绅士一边把手套脱下来,一边说,“我们这条街人行道上老是多多少少有几块桔子皮什么的,我知道,是拐角上那个外科大夫的儿子丢在那儿的。昨晚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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