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不变的道理。从政治特质决定军事特质的意义上说,秦军的声威骤然消失,并非不可思议的秘密,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政治的恶变。
综上所述,秦帝国灭亡的直接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战国大争传统形成的巨大惯性,导致了空前剧烈的全面动荡。
秦末动乱之快速剧烈,在整个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
仅仅一年,天下大势面目全非。自古所谓天下大势,通指三个基本面:一曰朝局,二曰民治,三曰边情。朝局者,政情轴心也。民治者,人心根基也。边情者,存亡之首也。对此三个基本面的总体状况,古人一言以蔽之,统归于“治乱”两字。天下稳定康宁谓之治,天下动荡纷扰谓之乱。是故,治乎乱乎,天下大势之集中表征也。
从始皇帝病死沙丘的公元前210年七月二十二日,至公元前209年七月大乱之时,堪堪一年,天下由盛大治世陡然化作剧烈乱世,转折之快如飓风过岗万木随向,实在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次大象飞转。及至大泽乡九百徭役揭竿而起,竟能达到“旬日之间,天下响应”的激速爆发之势,为后世任何大动荡所望尘莫及。在社会节奏缓慢的自然经济时代,煌煌强势一年急转直下,实在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上,事实上也只有这一次。
历代史家解释这一现象,无不归结为秦“暴政”蓄积已久,其发必速。所谓“天下苦秦久矣”,正是此等评判之依据。实则不然,这种轰然爆发而立即弥漫为整个社会大动乱的现象,固然与秦二世恶政有直接关联,也与始皇帝时期的帝国施政有关联,但不是必然性关联,尤其不是长期“暴政”激发一朝大乱的必然性因果关联。基本的原因是,秦帝国并非暴政,更不是长期暴政。秦末大动乱其所以骤然爆发且立即全面化,其所以成为人类历史之唯一,根本的原因,取决于那个时代独有的特质。不理解或有意忽视这一特质,则无法深刻解析这一历史现象。
秦末社会的独有特质,在于战国大争传统依然是主导性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决定着时人对种种事件的认知标准,也决定着随之而来的反应方式与激烈程度。为此,要深彻体察两千余年之前的那场剧烈大爆发,首先得理解那个时代的价值理念,理解那个时代的行为方式。否则,不足以解释其普遍而剧烈的反应,不足以解释其大规模地酷烈演进。作为解析人群活的历史奥秘的探索者,最不能忽视的,便是发掘那个时代已经被史书风干了的鲜活要素。否则,曲解是必然的。
首先要关注的大背景,是秦帝国建立后不同群体的社会心态。
秦帝国恶性政变发生之时,一统天下尚只有短短的十二年。无论以哪个时代的变化标尺衡量,十二年,都是个太短太短的时段。其时,七大战国生死拼杀的那一代人,全部正在盛年之期。新生一代,尚处于上一代人的风信标之下。家国兴亡所导致的巨大的精神鸿沟,尚深深植根于种种社会群体之间,尚有很远的距离才可能弥合。就权力层面说,战胜者成了一统天下的君王与功臣,战败者则成了失国失地的臣民或罪犯。此间鸿沟,既不可能没有,也不可能不深。就民众层面说,战胜国臣民的主宰感、荣誉感与尊严感,以及获取巨大的战胜利益的愉悦感,都倍加强烈。灭亡国家的民众浓烈的沦丧感、失落感与自卑感,以及在社会利益分割中的不公平感,却鲜明地放大了。此间鸿沟,既不可能没有,也不可能不深。就关注焦点而言,作为战胜者的帝国政权与本体臣民,立即将全部心力投入到了大规模的文明创制之中,力图以宏大的建设功业达到人心聚化,从而达到真正的天下大治。作为战败亡国的山东六国臣民,其需求要复杂得多:民众孜孜以求的是,力图从统一新政中获得实际利益的弥补,获得精神沦丧的填充。六国贵族则殷殷渴求于复辟,殷殷渴求夺回已经失去的权力、土地与人民。此间鸿沟,不可能没有,更不可能不深也。
凡此种种鸿沟,意味着这时的社会心理尚处于巨大的分裂状态。
帝国政权的统一,距离人心的真正聚合,尚有很大的距离。
虽然,从总体上说,天下民众确定无疑地欢迎统一,并欣然接受了统一。始皇帝大巡狩刻石中的“皇帝并一海内,天下和平”并非虚妄之辞。然则,历史与社会的复杂性便在这里:对于一个魄力宏大且又洞彻天下的政权而言,上述种种社会鸿沟都可能在妥善的化解中渐渐趋于平复;而对于一个不知深浅的恶变政权,上述种种社会鸿沟,则可能立即从潜藏状态骤然转化为公开状态,精神鸿沟骤然转化为实际颠覆。
就其实质而言,秦帝国统一初期,整个社会心理仍旧处于一种不定型的可变状态,天下对秦帝国一统政权尚未形成稳定的最终认可。渴望重新回到战国大争时代的精神需求,仍然是一股普遍而强劲的社会思潮。无论是帝国中央在确立郡县制中爆发的“诸侯封建”说,还是六国贵族在当时的复辟言论与复仇暗杀行动,以及山东民众与当年封主的种种联结,甚或对贵族暗杀行动的实际掩护、民间流言、反秦石刻生发不息等等,都证明了这种可变性的强烈存在。
唯其如此,在后世看来相对寻常的种种事变,在这个时期都具有数倍数十倍放大的强烈反应后果。如秦二世胡亥般低能昏聩的君主,前世有之,后世更多有之。然则,其时社会反应之迟钝缓慢,远远无法与秦末之激烈快速相比。自西汉末期的绿林、赤眉农民军暴动起,任何时代的农民起义都是反复酝酿多年方能发动,发动后又长期转战,很难得到社会有效支持,至于普遍响应,更是极其罕见。此种现象,愈到中国后期愈明显。宋王朝享乐庸主多多,且内忧外患频仍,农民反抗经久不断,却数十年不见天下轰然而起。明代昏君辈出,首代杀尽功臣,此后外患政变迭出,后更有“家家皆净”之号的盘剥皇帝嘉靖,而明代酿成农民大起义,却竟然是在二百余年之后。纵观中国历史,其对昏暴君主的反应差别之大,直教人怀疑战国华夏族群与后世国人简直就不是一个种族。
此间根本,正在于活历史中的时代精神的巨大差别。
关注的根本点,便是直接延续于秦帝国时代的战国精神。
春秋战国时代乃“多事之时,大争之世”,普遍的生命状态是“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当此之时,世风刚健质朴,不尚空谈,求真务实,对国家大政的评判既直截了当,又坦荡非常。春秋战国时代的普遍现象是:国有昏君暴政,则人才立即出走,民众立即反抗,或纷纷逃亡。这种刚健坦荡精神,既包括了对昏聩政治的毫不容让,也包括了对不同政见者的广阔包容,因之酿成了中国历史上的一系列政治奇观。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可以因政见不同而流亡,并能在流亡中寻觅时机以再度夺取政权。也只有这一时代的政治失败者,能在被贬黜流放中再度崛起,重新返回权力场。也只有在这一时代,士人阶层能以政见理念为标准,选择效力的国家,能“合则留,不合则去”,其特立独行千古罕见。也只有这一时代的民众,可以自由迁徙,“危邦不居”,可以对自己不能容忍的暴政一挥手便走,否则便聚而抗争。也只有这一时代的民众,真正地千刀万剐过昏暴的君主……凡此等等奇观,皆赖于这一时代的根基精神,皆为这一时代的社会土壤所开出的绝无仅有的奇葩。
这一时代现象,便是天下问政的风尚。
这一风尚的实际内涵,是对失败者的宽容,对在位者的苛刻。
在秦统一中国之后的十二年里,这种春秋战国遗风仍然以浓烈的历史传统,存在于现实社会。整个社会对已经灭亡的六国,并没有因为向往和平与统一而从精神上彻底抛弃。对具体到个人的六国贵族的复仇,更没有因为遵奉秦法而一概冷落。至于对复辟旧制带来的恶果,则因为没有复辟大毁灭的历史先例,其时尚无法深切体察。其时,天下民心对帝国大政的基本态势,仍然是春秋战国的价值法则:你果真高明,我便服你;你果真低能,我便弃你。始皇帝雄风烈烈大刀阔斧开天辟地大谋天下生计,谁都会看在眼里,好,帝国施政纵有小错,民也容忍了秦二世低能昏聩杀戮重臣,享乐与聚敛并发,大谬也,是可忍孰不可忍!在那个时代,没有漫长的忍耐与等待,没有基于种种未来与现实利益而生发的反复权衡,没有“臣罪当诛兮,天子圣明”的愚忠世风,没有“窃以为如何如何”的萎缩表达方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切都是简单明了的。
轰然之间,社会直感立可爆发为巨大的社会风暴。
这便是社会土壤,这便是时代精神。
就历史事实说,始皇帝以战止战而一统天下,民众无疑是真诚地欢迎,真心地景仰。一个新政权堪堪立定,便致力于破解人身依附、取缔封地旧制、决通川防、修筑道路、消除边患、建立郡县、统一文字、统一交通、统一田畴等等天下生计作为。再加上帝国君臣上下同心,政风清廉,遵奉法度等等后世罕见的清明政风。历经春秋战国数百年锤炼的天下臣民,不可能没有分辨力,不可能不真诚地景仰这个巍巍然崛起的新帝国。唯其如此,天下臣民容忍了相对繁重的徭役,容忍了相对繁重的赋税,也容忍了种种庞大工程中夹杂的与民生无关的奢华工程,如拆毁六国都城而在咸阳北阪写放重建。甚或,也容忍了勤政奋发的始皇帝任用方士求仙采药而求长生不老的个人奢靡与盛大铺陈。
归根结底,人民是博大、明智而通达的。事实上,人民在期待着始皇帝政权的自我校正。毕竟,面对始皇帝这样一个不世出的伟大君主,人民宁可相信他是愿意宽政待民,且能够自我校正的。这种天下心态,虽非春秋战国时代的主流精神然却也是基本的复杂人性的活化事实,既是正常的,也是前世后世屡见不鲜的。
在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君主不惜以累积民怨为代价而追求宏大功业,是极为常见的。这种君主,其归宿大体不外三途:其一,暮年自我校正,且能清醒善后,战国如秦昭王,后世如唐太宗;其二,有所悔悟而来不及自我校正,然却在生前能清醒善后,择贤君而立,故其弊端被后世继承者校正,后世汉武帝为此典型;其三,既来不及自我校正,又来不及清醒善后,骤然撒手而去,留下巨大的权力真空,导致巨大的颠覆性恶变。
无疑,始皇帝属于第三种情形。
始皇帝身后的恶性政变,既滑出了始皇帝的政治个性逻辑,又滑出了帝国法治的常态稳定性逻辑,本身便是一个历史罕见的偶然性。且作一条历史的延长线:若没有陈胜吴广的农民暴动及其引发的复辟恶潮,度过胡亥赵高的恶政之后,由子婴继位秦三世,帝国政治能否恢复平稳状态?应当说,答案是肯定的。果然如此,后世对秦政秦文明的评价又当如何?这一假设的意义,在于展现历史逻辑,在于清楚认识恶性政变并非因始皇帝时期的秦政而发,并不具有必然性。当然,秦帝国的法治并非高端文明时代的法治,其自身逻辑的历史展现力是相对脆弱的,其法治原点的高度集权性,具有足以破坏其稳定传承性的力量。法家学说之慎到派之所以注重对“势”的研究,盖出此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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