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爵士那厚实气派的头颅低垂着。
&ldo;夫人,算不上诽谤的。这纯粹只是一种看法,而且不在我的专业范畴内。如果要和你解释清楚,恐怕只是浪费时间吧。&rdo;
&ldo;真是有趣啊,费尔德-傅立敏夫人,&rdo;在这你来我往的玩笑话中,罗杰迅速插了嘴,&ldo;你是如何发现的?&rdo;
&ldo;我从尤斯特爵士的男仆口中问出来的,薛灵汉先生。&rdo;费尔德-傅立敏夫人骄傲地回答,&ldo;尤斯特爵士自己说出来的,他似乎和他的男仆无话不谈。很明显地,他希望能够还掉负债,买一两匹赛马,送给现任的班尼斐勒夫人,并展开一个全新、无不良记录的人生。他还承诺&lso;当我把这小姑娘骗进结婚礼堂的那一天&rso;(他是这么说的),会送巴克(他男仆的名字)一百英镑当作礼物。我无意让你不好过,查尔斯爵士,但我必须说出事实,而情绪也必须抛于脑后。我花了十英镑得到我所需要的讯息。这是多么教人惊讶的讯息啊!&rdo;她得意洋洋地看着大家。
&ldo;莫非你认为,&rdo;带着歉意笑容的区特威克先生鼓起勇气问道,&ldo;这个有欠检点的男仆所提供的消息,是完全可靠的?这个消息来源似乎相当有问题。哎呀,我可不认为我的男仆,会为了十英镑而出卖我。&rdo;
&ldo;有什么样的主人,就有什么样的仆人,&rdo;费尔德-傅立敏夫人简短地回答,&ldo;他的消息百分之百正确。他告诉我的事,我几乎都查证过了,所以我有理由认为剩下的旁枝末节也是正确的。
&ldo;我再举一个尤斯特爵士的私事为例。这事不太光采,但却是非常非常地昭然若揭。在&ldo;哈巴狗餐厅&rdo;的一个私人包厢里,他曾经试图诱惑怀德曼小姐越轨(这件事,我后来也证实了),目的显然是要得到婚事的肯定承诺(再说声抱歉,查尔斯爵士,但这些事实是非说不可的!)幸好,当时他的歹念并未得逞。那一晚,尤斯特爵士自己说了(是对他的仆人说的,还记得吧):&lso;你可以骗一个小姐进礼堂,却没办法叫她喝醉酒。&rso;我想,没有比我这番话,更能让你们了解尤斯特爵士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这也显示了那位深爱怀德曼小姐的人,会有多么强烈的动机,想要保护这姑娘永远摆脱那匹野兽的纠缠。
&ldo;这件事,引导我找到证据中的第二点。这确是整个推理架构的基石所在,谋杀之必须发生,主要成因就在此处(以凶嫌的角度来看),而这也是我能重组出整个事件的关键点。那就是,怀德曼小姐无可救药、毫无理性、无法自拔地迷恋尤斯特&iddot;班尼斐勒男爵!&rdo;
身为一位沉溺于戏剧效果中的艺术家,费尔德-傅立敏夫人沉默了片刻,好让这重大的讯息深入听众的心里。但查尔斯爵士显然别有所思,他并没有表现出兴致昂然的模样。
&ldo;容我请教,夫人,你是怎么知道的?&rdo;他语带嘲讽地查问,&ldo;是从我女儿的女仆那儿得知的?&rdo;
&ldo;是从你女儿的女仆那儿得知的,&rdo;费尔德-傅立敏夫人愉快地回答,&ldo;我发现,侦查这事儿,还真是昂贵的嗜好。不过,只要有个好理由,花再多钱也是值得的。&rdo;
罗杰叹了口气。看来情形是再明显不过了,一旦他所创造的苦命孩儿(意指大家各自查案的提议)悲壮地成仁了,如此一来,这个研究社(如果届时尚未解体的话)若不是走了费尔德-傅立敏夫人,就会是跑了查尔斯爵士;而届时会离开的是哪一人,他心里可是有数。真是可惜。从专业的观点来看,查尔斯爵士不但是相当宝贵的资产,而且是这个社团里面,唯一与文弱的安布洛兹&iddot;区特威克先生气质有别的人。罗杰年轻的时候,曾参与过一些文学性聚会,他其实非常清楚,要和一群全是靠摇笔杆维生的人聚会,自己是绝对无法忍受的。
更何况,对这个老人来说,费尔德-傅立敏夫人真的是有些过分了。毕竟,被谈论的是他女儿呀。
&ldo;现在,&rdo;费尔德-傅立敏夫人说,&ldo;针对我心中这位意欲除掉尤斯特爵士的男人,我已为他理出一个无法抗拒的杀人动机。事实上,这可能是他脱离困境的唯一出路。让我们藉着这匿名凶手所留下的少数证据,来循线找出他。
&ldo;那一晚,总探长让我们检视那张伪造的梅森氏信函时,我就仔细检查过一番,因为我对打字机还算有研究。那封信是用汉弥顿牌机型打出来的。我心中的这个人选,在他的办公室里头就有一台汉弥顿牌的打字机。你可能会说这只是个巧合,这牌子的打字机到处都有人用。这话也对,但巧合够多的时候,那就不再只是巧合而已,而是变成了必然之事。
&ldo;同样的巧合,也发生在梅森氏信笺这件事上。此人和梅森氏绝对有某种关联。如果你们记得的话,梅森氏三年前被扯进一件大诉讼案,细节我不记得了,但我知道是他们的竞争对手提出了控诉。您应该记得吧,查尔斯爵士?&rdo;
查尔斯爵士不情愿地点点头,虽然是个微不足道的情报,他仿佛也不愿帮对手这个忙。
&ldo;应该记得,&rdo;他简洁地说,&ldo;他们控告斐丽巧克力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广告肖像专利权。是我为梅森氏提出控诉的。&rdo;
&ldo;谢谢你。是的,事情大概就是如此。好极了。此人就是和这个诉讼案有关。在法律方面,他帮助梅森氏公司。他一定经常进出该公司。要拿到这样一张信笺,他的机会应该多的是。而三年后,他发现自己手上拥有这样一张信笺的机会,更是多的数不清。信笺的边缘泛黄,一定放了有三年之久。上头有擦拭过的痕迹。我猜,该痕迹一定是当年某天在梅森氏办公室讨论诉讼案时,做摘要时写下的笔记。这太明显了,一切都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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